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14日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至此,社会上争论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决定》从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改革的范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12项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实施后,有利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决定》的出台,为解决人力资源流动扫清了障碍。
第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有些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持续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有利于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第一、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后,其他保险是否一起并轨。例如: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还存在一定差别,以及今后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会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工伤保险制度等。
第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占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养老保险从一九九二年开始实行至今已有二十几年了,现有资金节余3万多亿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才开始起步,社会上有些人担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占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再缴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资金如何筹措。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帐户面临如何逐步做实的问题。
第四、如何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退休人员和过渡期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不降低。
第五、如何做到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现已实行了二十几年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企业职工多缴少领养老金的现象,这是由于养老保险待遇某些环节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打击了想多缴费这部分人的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需要完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决定》并加以细化,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周密部署,不断去发现问题,及时完善,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