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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禁毒|一次侥幸,终身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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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通过朋友介绍,谢某某结识一位“李老板”,“李老板”在电话中说,薪资按每天300元计算,聘请谢某某到云南省驾驶一辆车回湖北省,途中开支另行支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听话做事,就能轻松又安全的赚到钱”。

谢某某心想,还有这等好事,有人花钱请你旅游、开豪车,最后完成任务还能拿到一笔报酬不错的薪资,没多问,谢某某就把这差事应了下来。

出发前,谢某某的家人问他,这么好的事情,怎么偏偏落到你的头上?让你去云南开车,不会有什么问题吧?其实谢某某心里也充满了疑问,但面对报酬丰厚、待遇极高的这份“工作”,谢某某不忍拒绝,“就算有什么问题,我只负责开车,其他一概不知,不会算到我头上。”

在侥幸心理和“发财梦”的驱使下,谢某某带着“李老板”为其购买的手机和新办的电话卡,乘坐飞机从湖北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在昆明、西双版纳周边转了9天,吃喝玩乐一样不落,花钱还有人报账,谢某某沉浸在神仙般的快乐中。第10天,金主“李老板”打来电话,指示他立即赶到勐海县某酒店,找到指定车牌号的轿车,连夜驾驶开往湖北。车辆进入贵州境内时被警方拦截,在车尾部的保险杠内查获毒品17包,净重9000多克。

面对警方搜查出来的毒品,谢某某百口莫辩,一直说“我是冤枉的,我只负责开车,并不知道车上藏有这些东西,一切都是‘李老板’安排的。”警方通过谢某某的手机回拨“李老板”的电话,对方已关机……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谢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为获利,明知其驾驶的车辆极可能含涉案物品时,仍驾驶该车从云南省到湖北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谢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警官提醒: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功的秘诀在于脚踏实地的勤勉努力,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不要对低投入高回报的好事动心。谢某某稀里糊涂地抱着侥幸心理帮助他人运输毒品,参与犯罪活动,声泪俱下、万念俱灰却为时已晚,这个案例为所有法制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发财致富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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