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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有话好好说,千万别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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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段子,两个陌生人在街上遇到,相互看了一眼,5秒不到就发生以下对话:

A:“你瞅我干啥”

B:“我瞅你咋地?你不瞅我咋知道我瞅你”?

A:“你再瞅我一眼试试”

B:“找碴打架啊? ”

总结下来就是:70%的斗殴事件的原因就是--“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然而这不只是段子,它曾真实的发生过。

笔者在监管区见到罪犯张某时,他正拿着吉他在唱Beyond乐队的《海阔天空》。提到12年前的那个冬天,他悔恨的叹了口气,“正如歌里唱的,退一步海阔天空,我却用一生在学习这句话”。

案情经过:

2009年,21岁的张某文化水平不高,平时喜欢弹吉他和唱歌,自学了几首拿手的歌曲在酒吧担任驻唱,一个月有几千块的收入,小日子过得有声有色。11月的一个晚上,张某完成驻唱工作后,和朋友相约吃宵夜,几个年轻人烧烤就啤酒,相谈甚欢。凌晨时分,准备去接女朋友过来吃宵夜的朋友小凯(化名)打来电话“快来街口,出事了!”接到电话后,张某和另外几个朋友二话不说,跑向小凯电话提到的位置。刚到,就看到小凯和两三个男人扭打起来,小凯看到张某几人过来,手指着其中一名男子说:“这个**刚才骂我,搞他!”。

二十几岁的青年,哥们义气,血气方刚,拳打脚踢愈演愈烈,在酒精的作用下,完全没有控制住情绪,张某更是把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往一男子背部捅去,最后受害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我跟那个受害人一点仇怨都没有,当时小凯说对方骂他,我们跑到街口又看到他们扭打在一起,我就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打到对方认输才肯作罢。用来防身的匕首,也是冲动,酒壮怂人胆,不知所谓就拿出来伤害别人,逞一时之快,竟酿成了命案悲剧。我的这个事情,不止让别人家破人亡,也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人生最应该绽放光彩的时光都在高墙内度过,这12年以及余下的刑期,我都在赎罪”,张某说道。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不问缘由持械伤害他人致被害人死亡,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官说法:

人生无法重启,青春只有一次。哥们义气≠意气用事,原本只是口角之争,双方退让一步就能海阔天空,各自坦途,却选择走极端,采取暴力手段解决,最终陷入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的受害人和朋友小凯,在酒精的作用下,擦肩而过时受害人骂了一句脏话,小凯认为是在骂自己,就和对方吵闹起来,发生文章开头的一幕。而罪犯张某,“为朋友两肋插刀”,不问缘由就用匕首伤害他人,连被害人的名字都是在警官口中得知,不仅让对方命丧黄泉,也把自己送进监狱断送前途。如果当初赶到街口,张某看到双方发生争执,询问了解,冷静处理,又怎会演变成“打输进医院、打赢进号子”的悲惨结局?

可惜人生没有如果,法律意识淡薄,逞一时之气,让原本可以沟通协调解决的事情演变成追悔莫及的曾经。“有话好好说,千万别动手”,好好说话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的试金石,遇事别冲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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