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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提高警惕!远离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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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拐卖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数据显示,与2013年相比,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降幅达到88.3%。但是,面对防不胜防,不断更新的拐骗伎俩,广大网友直呼“拐骗其实离我们很近!”

对此,监狱民警温馨提醒,广大家长和成年人在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向任何有拐骗迹象的陌生人说“不”,切实提升防拐骗意识,远离拐卖!同时,对于部分打算以拐骗牟利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伙同他人拐卖两名女孩

罪犯吴某,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没钱用了,骗两个女生一起去西湖耍两天,顺便‘赚’几个快钱!”2009年6月的一天,24岁的吴某邀请朋友小凯(化名)到浙江旅游,并示意小凯哄骗两名女生到杭州做一笔“生意”。

小凯是邻村的“哥哥”,小凯找到阿朵和阿云,谎称“兄弟伙在杭州搞活动需要两个女生帮忙,要求形象气质较好,小凯认为她俩最符合要求,并承诺愿意负担两人来回的路费和食宿费,只需一个周末即可回家”。她俩心想,长那么大还没有去外省“见世面”,同村很多哥哥姐姐都出去打工了,她们也想看看外面的世界。于是,两人未跟家人商量,就跟着小凯和吴某坐上去杭州的火车。

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看似单纯的帮忙+免费旅游,却是一场精心设计好的骗局。

到达杭州后,两人感觉不对劲,要求小凯马上送她们回家。吴某和小凯私下商量,两个女孩“不乖”,要让她们付出点代价以免耽误后面的“生意”。于是,到杭州的当天晚上,吴某和小凯分别与阿云和阿朵强行发生性关系,并威胁两人“如果不乖乖听话,就让你们俩死在杭州,再也见不到家人!”

人生地不熟、没有社会经验的阿云和阿朵害怕不已,只能听人摆布。见二人顺从后,吴某和小凯开始密谋原先商定好的“计划”,并强迫阿云和阿朵配合。

“现在我们没有路费回家了,先把你们卖给浙江老板,骗到钱后我们再想办法把你们接回来,然后带你们回家。无论我们说什么,你们都点头同意”,吴某威胁道。

“不行,我们要回家。”阿云和阿朵听到自己即将被卖掉,在宾馆房间大声地哭起来。

“如果事情出现意外,我们没拿到钱,就不‘救’你们了,你们跟着浙江老板在这里干活,永远别想回家了。”担心二人的哭声引来宾馆工作人员的怀疑,吴某和小凯威胁阿云和阿朵同意配合他们。

……

吴某打电话给一个浙江老板,该老板的店主要从事洗头、按摩、卖淫等服务。电话中,吴某说明来意后,两人一拍即合,并约定交易时间。

“老板,我带来两个女孩,你要不要?”

“我店里刚好缺人。”

最终,浙江老板以一人4500元的价格“买”到阿云和阿朵,并强行将二人带回店里从事卖淫工作。

远在他乡,举目无亲,且身无分文,为求一条生路,阿朵和阿云只能听从老板的话,被强迫卖淫。而曾承诺找机会“救”回两人的吴某和小凯,早早地拿到钱分赃后就买车票回贵州了。

阿朵被带走约一个星期后,趁老板不注意,偷偷拿了一位妇女的200元钱,逃回老家。至此,阿朵的父亲才得知,四处寻找的女儿被人拐卖至浙江,遂带其到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9月,阿云被公安机关解救。

犯罪嫌疑人吴某和小凯于2009年9月被贵州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判决结果:

吴某目无国法,为拐卖妇女牟利,奸淫并拐卖的妇女且明知购买人欲将被拐卖妇女逼迫卖淫,仍将阿云和阿朵二女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吴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积极联系买主、谈定价格并进行交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负刑事责任。吴某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进入卖淫场所卖淫,使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且在拐卖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被告人吴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警官提醒: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家支离破碎的开始,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本案中的吴某和小凯,为赚几千元摧毁了阿朵和阿云的青春年华,也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未来。拐卖妇女儿童,并未像想象中的“高利润、低风险”,在高科技发达的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分子将无处可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部已利剑出鞘,重点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看到国家坚决铲除拐卖犯罪滋生土壤、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决心和信心;就个人而言,增强反拐安全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的意识和认知进一步得到完善,让更多的家庭能够避免骨肉分离的悲剧,让“天下无拐”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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