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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有些“忙” 不能帮 24岁小伙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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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警官,一年多来,在你们的教育帮助下,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我想把我的故事讲出来,避免其他人走弯路。”

……

近期,罪犯杨某主动找到管教民警,讲述了自己因为不懂法,答应亲戚“帮忙”,殊不知是非法生产烟丝,触碰法律红线,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故事。


案件回顾

“唉!当初要是晓得做烟丝是违法的,我肯定不会干。”回忆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杨某悔不当初。若不是法律意识淡薄,他也和同龄人一样,正在某个公司上班或在某个大城市打工,而不是望着高墙叹气和后悔。

人生没有后悔药,他最终得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1998年5月,杨某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初中毕业后外出务工,生活中省吃俭用,存了几万元。本打算用钱做点小本生意,再结婚生子,过上平凡又幸福的生活。

“借四万块钱给我嘛!赚钱了就还给你。”2019年11月的一天,杨某的一个堂哥告诉他,自己想做烟草“生意”,还差一部分钱,希望杨某能帮他一把。

“不放心的话,就当入股,来帮我忙。”四万元,是杨某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借出去,不知多久能收回来;作为堂兄弟,不借又说不过去。见杨某有些犹豫,其堂哥承诺,借的钱算入股,赚钱后分红。

“整个过程中,联系买家、运输、分红,我都不清楚,他们喊我做什么,我就跟着做,不晓得是违法的。”杨某说,包括他在内,一起做烟丝的有5个人,在加工房内有两台机器,但他对于烟丝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流程并不清楚,都是堂哥吩咐做什么,他就跟着做。因为是自家亲戚,比较信任,根本没细想堂哥让自己帮的这个忙是不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2019年11月至12月,他们低价从农户手中收取质量差的烟叶进行加工,第一次加工了1万多斤烟丝,获款13万余元。第二次加工烟丝约5吨,准备运往外地销售,由于春节、疫情等原因,一直未销售。

2020年3月的一天,杨某在堂哥的吩咐下,杨某与其他人一起将加工好的烟丝装车,运往外地销售。刚装完车,警察出现了。经鉴定,加工的烟丝近9000公斤,价值74万余元。

“我没有分到钱,借的钱也没有还给我,我真后悔没有多读书,不懂法。”杨某说,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酿下苦果,他一定会好好改造,多学习法律知识,早日出去上班照顾父母。


法条链接

判决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5人在未取得烟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烟丝进行售卖,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其中,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民警释法

监狱民警提醒,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本案中,5名罪犯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非法生产烟丝,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人中,杨某的年龄最小,本该为梦想拼搏,享受多彩人生的年纪,却因为一时无知付出沉重的代价。整个过程中,杨某不但没赚到钱,还将自己送进监狱,葬送了大好前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一定要踏实本分,遵纪守法,切勿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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