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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出借银行卡 “馅饼”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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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借银行卡使用,有的还会给予一定报酬。碍于情面,一些人误认为出借银行卡只是举手之劳,或许还能轻松赚钱。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下两名在安顺监狱服刑的罪犯的经历,看似天降 “馅饼”,实则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案例一

因急需用钱,王某联系一家机构办理贷款,该机构要求他注册一家有限公司,其为法人代表,并办理营业执照开设对公账户,就能轻松给他发放贷款,利息也很低。

为尽快获得钱款,王某按照对方要求,到外省指定地点办理,经过相应流程,他成功注册公司并开设了对公账户。其间,银行工作人员虽对王某进行提醒,但王某都心存侥幸,认为“最多就是转点账,应该问题不大。”

但是,当王某将账户交给对方使用后,短时间内进账数十万元。警方的一通电话,打破他的侥幸美梦。经查,他的对公账户进账流水人民币64.8万余元,还关联他人被诈骗案,涉案金额人民币4万元。

王某这才醒悟,自己为图一时私利,配合他人开设并出借对公账户的行为,被对方从事不法行径,给被害人造成严重损失。最终,王某因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

2024年3月初,杨某在别人的介绍下,联系办理网络贷款。对方声称,只需给他们一张银行卡,有流水记录就能贷款。听后,杨某立即到银行办卡。

杨某虽然对出借银行卡的风险有所了解,也担心对方会拿自己的卡去洗钱,对邮寄银行卡的要求打起了退堂鼓。正在他犹豫再三时,对方又抛出新诱饵,承诺报销一切开支,只要交了卡,贷款立即到账,并拍着胸脯保证绝不会出问题。面对诱惑,一番心理挣扎后,杨某带着银行卡与对方见面,提供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各种密码给对方。

然而,现实却与杨某的美梦相反。没过几天,警方找上门来。原来,有194万元不法资金从他的账户被分散转移,其中104万余元系诈骗赃款。杨某瞬间瘫倒在地,望着冰冷手铐,泪流满面。他此刻才明白自己为一点蝇头小利,深陷犯罪深渊。最终,杨某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民警提示

办理贷款要走正规途径,像提供对公账户、出借银行卡等简单的行为,实则暗藏巨大风险,一旦与违法犯罪活动沾边,法律绝不姑息。

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对于长期不使用、闲置或丢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要及时销户。切勿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账户,以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律知识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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