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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高材生的“迷途”:法律意识淡漠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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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疫情带来的家庭经济危机,一次翻墙浏览境外网站的偶然点击,却让一个211名校研究生的人生彻底偏离轨道……

案情回顾

罪犯吴某,从小就聪明伶俐,不但成绩优秀,在学习之余还会帮打工的父母分担家务。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南方一所大学的本科会计专业,后又继续深造考上了一所211重点高校的金融学研究生,眼看美好的未来和前途正向他招手。可没曾想,在疫情期间,由于父母工作的公司暂停营业,家里既没了收入,又有贷款要还,一时间,经济的压力如山。

面对家庭的困境,吴某沉浸到网络的世界里麻痹自己,偶然通过翻墙软件接触到境外售卖精神类药物的渠道。懵懂的吴某以为这些东西顶多算是迷药,压根没往毒品方向上想。于是便萌生了倒卖精神类药物以帮助家庭渡过难关的想法。

不久后,吴某通过外网联系境外人员购买精神类药物(三唑仑、氯硝西泮等),并在网络上进行售卖。同时,为了避免被查,采用虚拟货币进行结算。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唑仑、氯硝西泮等精神类药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法走私、贩卖此类药品即构成毒品犯罪。同时,吴某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还涉嫌触犯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吴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民警提醒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上述药品的行为都属涉毒违法犯罪!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务必警惕网络陷阱,深刻认识毒品危害,不轻信“无害”、“不上瘾”的谎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人生没有捷径,守法才是最好的“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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