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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生活中有人被金钱所遮蔽双眼,自甘堕落,也有人被欲望所支配,逐渐走向沉沦,更有人因赌至腐,不惜以身试法,错用权力,在贪腐的泥沼里越陷越深……某国有企业救济粮发放员黄某就是其中之一,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他,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以权谋利,自毁前程。
案情回顾
2009年,黄某在朋友的带领下开始接触赌博,从刚开始的小赌小赢到后来的越陷越深,短短半年之内黄某欠下了巨额赌债。面对无法偿的债款,黄某萌生了变卖其所保管的救济粮用来偿还赌债的想法。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黄某利用保管和发放国家救济粮的职务之便,填写了虚假的“粮食供应证”,加盖私刻的单位公章,用虚假的“粮食供应证”上所开的数量冲抵保管库存救济粮的数量,并将其出卖给当地农户。以为这样就能做到瞒天过海,神不知鬼不觉。这种简单快捷的捞钱方式让黄某欣喜不已,在尝到甜头以后的黄某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他先后分4次填写了共89张虚假的“粮食供应证”,总计49000公斤粮食,低价卖给了当地的农户,从中牟取私利。
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一张救济粮申请公示表的贴出,黄某私吞国有资产的事终究暴露出来。许多农户表示自己实际申请到的救济粮数量与粮食供应证上的数量严重不符,有的农户甚至从未申请过救济粮。检察机关在接到当地群众的举报后马上对黄某进行立案调查。面对讯问,黄某百口莫辩,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2011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判决结果
黄某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私刻单位公章,伪造凭证,填充数量冲抵其保管的粮食库存数量的手段,贪污国家救济粮49000公斤,价值人民币130380元,并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黄某贪污金额1303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民警释法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民警提醒
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权力观,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是党员干部忘记初心,走向腐败的重要因素。心存侥幸,无视法纪,妄图利用手中权力牟取私利,等待的将是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一定要公私分明,谨慎用权,以案为鉴,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双手,洁身自好,戒尺常挥,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