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5-0718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2-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安顺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189号—319号) |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89号
罪犯唐玉权,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唐玉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唐玉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0号
罪犯张义,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张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1号
罪犯马彬伟,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马彬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马彬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2号
罪犯杨天应,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天应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天应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3号
罪犯韦俊敏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韦俊敏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韦俊敏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4号
罪犯申时前,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申时前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申时前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5号
罪犯李时权,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时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时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6号
罪犯卢军,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卢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卢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7号
罪犯曾祥开,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曾祥开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曾祥开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8号
罪犯李梦贵,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梦贵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梦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199号
罪犯王成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王成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成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0号
罪犯王国才,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王国才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国才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1号
罪犯王小祥,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王小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小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2号
罪犯吴飞龙,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吴飞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飞龙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3号
罪犯夏登高,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夏登高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夏登高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4号
罪犯徐兴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徐兴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徐兴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5号
罪犯杨坤学,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坤学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坤学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6号
罪犯杨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7号
罪犯朱富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朱富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富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8号
罪犯文德勇,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文德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文德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09号
罪犯黎支林,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黎支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黎支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0号
罪犯柏长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柏长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柏长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1号
罪犯杨虫方,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虫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虫方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2号
罪犯张显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张显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显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3号
罪犯张洪福,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张洪福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洪福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4号
罪犯陈永胜,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陈永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永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5号
罪犯杨洪志,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洪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洪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6号
罪犯吴道刚,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吴道刚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道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7号
罪犯代明光,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代明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代明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8号
罪犯余勇,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余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19号
罪犯阙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阙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阙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0号
罪犯杨涛,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涛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1号
罪犯张忠义,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张忠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忠义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2号
罪犯宋育桥,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宋育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宋育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3号
罪犯余学忠,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余学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学忠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4号
罪犯余登贵,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余登贵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登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5号
罪犯胡清元,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胡清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胡清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6号
罪犯刘连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刘连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连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7号
罪犯高厚林,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高厚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高厚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8号
罪犯刘正华,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刘正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正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29号
罪犯彭贵贤,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彭贵贤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彭贵贤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0号
罪犯杨志国,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志国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志国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1号
罪犯王国富,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王国富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国富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2号
罪犯李满明,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满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满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3号
罪犯喻在银,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喻在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喻在银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4号
罪犯温德永,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温德永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温德永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5号
罪犯冉志文,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冉志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冉志文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6号
罪犯张玉胜,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张玉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玉胜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7号
罪犯熊根元,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熊根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熊根元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8号
罪犯邱右兵,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邱右兵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邱右兵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39号
罪犯陈江华,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陈江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江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0号
罪犯田食品,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田食品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田食品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1号
罪犯叶全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叶全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叶全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2号
罪犯李秋林,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秋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秋林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3号
罪犯吴福华,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吴福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福华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4号
罪犯余邦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余邦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邦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5号
罪犯朱江,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朱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6号
罪犯黄建,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黄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建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7号
罪犯周廷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周廷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廷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8号
罪犯陈国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陈国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国平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49号
罪犯王伟,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王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伟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0号
罪犯江作良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江作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江作良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1号
罪犯仇大明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仇大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仇大明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2号
罪犯李正彪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正彪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正彪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3号
罪犯金志江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金志江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金志江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4号
罪犯方卫林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方卫林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方卫林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5号
罪犯金富春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金富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金富春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6号
罪犯曹建祥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曹建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曹建祥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7号
罪犯吴泽安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吴泽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吴泽安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8号
罪犯卢祥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卢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卢祥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59号
罪犯林斯义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林斯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林斯义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0号
罪犯陆国贤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陆国贤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陆国贤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1号
罪犯蒯志宇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蒯志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蒯志宇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2号
罪犯胡天荣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胡天荣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胡天荣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3号
罪犯李唐友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唐友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唐友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4号
罪犯田水清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田水清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田水清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5号
罪犯姜治民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姜治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姜治民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6号
罪犯赵生荣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赵生荣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赵生荣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7号
罪犯任永涛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任永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任永涛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8号
罪犯白文凯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白文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白文凯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69号
罪犯余宗胜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余宗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余宗胜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0号
罪犯陈文海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陈文海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文海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1号
罪犯范正银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范正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范正银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2号
罪犯王小斌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王小斌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小斌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3号
罪犯徐见明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徐见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徐见明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4号
罪犯徐超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徐超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徐超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5号
罪犯刘发贵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刘发贵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发贵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6号
罪犯韦明,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韦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韦明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7号
罪犯孙孝兵,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孙孝兵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孙孝兵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8号
罪犯谢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谢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谢琳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79号
罪犯朱小平,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朱小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小平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0号
罪犯姚祖钰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姚祖钰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姚祖钰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1号
罪犯杨俊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杨俊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俊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2号
罪犯龙扬扬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龙扬扬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龙扬扬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3号
罪犯刘亚运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刘亚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亚运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4号
罪犯何德亮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何德亮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何德亮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5号
罪犯陈毛毛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陈毛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毛毛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6号
罪犯敖成明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敖成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敖成明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7号
罪犯陈德龙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陈德龙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德龙予以建议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8号
罪犯李春元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李春元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李春元予以减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顺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5)安监减字第289号
罪犯罗孝平 ,男,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
综上所述,罪犯罗孝平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经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安顺监狱检察室审查同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孝平予以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