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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少年郎的吸毒心理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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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与毒品,两者联系在一起是多么让人痛心。如果不是他在入监时的悔过书上,写下那些话,谁也不会想到,年仅十八岁的他,“毒龄”竟已有四年之多了。

回顾过去,夏某谈起与别的吸毒者有何不同时说道:“我小时候一直特别乖,我还是三好学生,成绩优异,家庭和睦,条件优越......上了初中之后,我开始学会抽烟,上网,沉迷电子游戏,什么坏习惯都学会了,学习自然不必说了,逃课早退,成绩一落千丈。”那时,夏某非常不理解父母的责骂行为,一开始用离家出走来抗议,后来时间长了,慢慢地就没有心思上学了。

还没读完初一,夏某就辍学了。因为精神空虚,夏某渐渐与社会上的朋友玩在了一起。毒友汪某等人很有钱,出手也大方,时不时可以带他出去“见世面”。在某天与汪某们闲聊的时候,得知了他们的钱来源于毒品买卖,渐渐地,夏某发现他周围的这群“朋友”都在他面前毫不避讳的吸食毒品。为了所谓的合群,2007年年仅13岁的夏某在汪某等人的引诱下,开始吸食冰毒。第一次吸食时,他忐忑不安,老师的告诫、社区的禁毒广播都不停在他耳边重复,是否真的和老师说的吸了毒品身体就会很瘦、吸了就会性格大变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拿起了罪恶的吸管。多次吸食毒品过后,他没有产生毒瘾发作的情况,夏某就自以为没有染上毒瘾,更加肆无忌惮地吸食。没有固定收入的他整天和汪某等人吃喝玩乐、吸食不同的毒品,甚至还为了所谓的“义气”“合群”,心甘情愿成了汪某等人的“小弟”,多次接受他们的指令,携带“麻古”、海洛因等毒品送货,赚取零花钱。

2012年,夏某满18岁时为了能让夏某在生日当天赚取更多的钱,纪念这个特殊的日子,汪某提出了购买大量毒品进行贩卖的计划。在汪某的安排下,夏某携带50克冰毒和五十万现金开车到零包毒贩小宇(化名)家贩卖毒品,拿到钱后,夏某发短信告知汪某:“事成”。汪某回信夸赞夏某:“兄弟,我就知道别人办不了的事情你准行,当哥的没有看错你,好样的!我们在金凤凰KTV给你开了个包房,你快来。”挂断电话后,沾沾自喜办成大事的夏某在返回的路上,又接到了汪某的电话,告知夏某半路上会有一辆黑色面包车在收费站等他,让他在车上将钱全部交给对方用于购买对方手中的206颗麻古和100克冰毒,并承诺事成后将给予夏某10万块钱当做生日礼物。

在朋友的恭维话和巨额金钱的诱惑下,夏某再次完成了交易,并携带大量毒品与汪某等人汇合,在汇合时当场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汪某、夏某身上搜出245颗麻古、100克冰毒,35.36克海洛因。被抓后,夏某主动坦白了自己罪行的全部事实,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监狱亲情会见时,已经26岁的夏某说:“如果叛逆期的我知道所谓的”责骂”其实是爱的一种。我也不会这么气他们,从而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本案涉及法条:《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 青少年在叛逆期时,在交友上多存有盲目性,难以甄别。很多青少年在“哥们儿的”诱惑下,经常出入网吧、KTV 、夜总会等不宜与青少年健康的场所,心智不成熟,却又想融入成年人圈子,为掩盖单纯和无知,多假装成成熟老练的样子,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重要原因。因此当孩子处在不同的叛逆期时,家长一定要多去倾听孩子的心声,多去认可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关心和信心,多从孩子的方位去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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