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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移送 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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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7810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1-2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移送 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检司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司法厅 省检察院 省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执业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影响了律师作用的发挥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移送机制,旨在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解决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起草。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律师工作处积极与省检察院相关部门、省律师协会沟通对接,到律师事务所实地调研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借鉴了其他省(市)的相关经验做法,并多次征求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机关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共计收到24条修改意见,对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吸纳修改意见11条。9月2日,分管厅领导召集律师处、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备案审查处等处室召开会商会。各处室针对《实施办法》提出17条意见建议,律师工作处逐一对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论证,采纳意见10条、不予采纳7条。《实施办法》征求了厅领导、二级巡视员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8条,采纳2条。形成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移送机制的实施办法>(送审稿)》最后文本。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线索移送的定义和范围:主要涉及第二条、第三条:明确了本办法所称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的线索移送,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将律师反映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线索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办理的活动。同时,详细列举了十三种可移送的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对律师回避要求不予受理、不及时安排会见、阻碍律师依法调查取证等。

(二)明确申诉控告途径:主要涉及第四条:律师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除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诉或者控告外,也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区”、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者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办案机关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若律师以执业权利受到侵害为由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律师协会通报案件基本情况。

(三)规范线索移送程序:主要涉及第五条、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移送线索材料时,应当制作并同时移送《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线索移送函》《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线索移送登记表》《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线索移送材料清单》。律师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一般应当书面提出,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提出,并在提出时提交身份证明、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证明和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口头提出的需在紧急情况消除后补充提交书面材料。

(四)明确案件办理流程:主要涉及第七条、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线索,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经依法查证情况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及时纠正;情况不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在书面答复律师。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办结,并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律师本人和移送案件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

(五)强调检律良性互动:主要涉及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切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共同解决线索移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紧急案件线索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广控告申诉途径,加大工作宣传,促进检律良性协作互动。要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及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控制线索及相关材料的知悉和使用范围,防止信息泄露,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处理。

(六)明确文件生效时间。主要涉及第十三条:明确本办法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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