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4-04198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罪犯诉求管理制度 | ||
文 号: |
为了化解狱内矛盾,增强刑罚执行公信力,确保监狱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罪犯的诉求分类:申诉、控告、检举、求助、申请复议等。
二、罪犯的诉求来源:信箱收集、监狱长接待日、罪犯请监区转递的材料。
三、处理程序:
1、罪犯投在信箱的材料,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定时开取,根据材料内容,及时作好登记并作出处理。监狱能处理的,处理后及时向罪犯反馈信息,监狱不能处理的,及时转递其他机关,受理机关回函后,相关部门要作好登记和材料处理工作。
2、监狱长接待日收集到的情况,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限期调查处理,对认识有误的当场解释,对无理纠缠的,当场批驳。
3、监区收集上送材料,监区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及时上报,并与业务科室作好签收登记手续。
监狱转交其他机关的材料,寄送部门要作好登记并保管好信函寄送凭证。
四、申诉控告材料,监狱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转寄相关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服刑人员。
五、检举材料,检举对象是狱内的,根据不同情况交狱侦部门或监狱纪检部门处理;检举对象是狱外的,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及时将材料复印留存后并附函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有关结果及时反馈给服刑人员。
六、诉求材料,需要法律援助的由刑罚执行科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办理,需要社会部门解决的由教育科联系各地关工委处理。
七、申请复议材料,监区必须在规定复议期限内上报有关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初审后提交复议会解决处理,监区及时查对复议结果并反馈申请复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