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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4-04203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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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毕节监狱罪犯分级处遇
文  号:
贵州省毕节监狱罪犯分级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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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监管改造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提高改造质量,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和警察直接管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惩罚和宽大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正确执行刑罚过程中的作用,达到惩罚与改造罪犯,约束和激励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作用。

  第三条 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刑罚种类、刑期、恶性程度、改造表现,实行宽管、普管、严管三等五级管理,不同级别的罪犯享有不同的处遇,处遇随罪犯的改造表现升降变化。

  等级设置为:

  宽管级管理的罪犯:分为一级宽管(A级)、二级宽管(B级);

  普管级管理的罪犯:普管(C级);

  严管级管理的罪犯:分为二级严管(D级)、一级严管(E级)。

  第四条 处遇主要是指罪犯的活动范围、通信、会见、接受物品、生活待遇、文娱活动、物质奖励、离监探亲等方面有所区别以及作为依法呈报减刑幅度或假释的依据。

  第五条 监狱罪犯考核领导小组主管全监分级处遇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审定分级处遇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狱政科,具体负责对各监区呈报的罪犯处遇评定等级的审核、批准和“分级处遇”工作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监区成立相应的分级处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监区罪犯分级处遇的初审、申报工作,同时对监区押犯情况、罪犯改造进行摸底分类,按规定划分等级,由分监区填写《罪犯分级处遇审批表》并经监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签署分级处遇意见后,报分级处遇办公室审批。

  第六条 罪犯对级别确定不服,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必须服从本级别管理,对罪犯提出的复议申请,监区和监狱考核组分别在接到申请后的五日至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章 级别标准

  第七条 宽管级

  一级宽管(A级):认罪服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一贯积极追求改造,敢干揭发、制止他犯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生产,积极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悔改表现突出,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本级别管理:

  (一)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案情单一并是初犯、偶犯,同时余刑五年以下,近五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5次的(余刑四年以下获改造积极分子4次,以此类推);涉毒、涉黑、惯累犯、团伙犯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的罪犯,余刑三年以下,近五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5次的(从严掌握);

  (二)原判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案情单一并是初犯、偶犯,余刑三年以下,近三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3次的;涉毒、涉黑、惯累犯、团伙犯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的罪犯,余刑两年以下,近三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3次的(从严掌握);

  (三)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近二个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服从警官管理且从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及严管的;

  (四)获得省级改造积极分子;

  (五)在二级宽管(B级)管理年度考核期内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或获得立功奖励的并符合以上宽管条件之一的。

  二级宽管(B级):认罪服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一贯积极追求改造,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并能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主动如实反映情况,敢于检举揭发、制止其他罪犯的违规行为,确有悔改表现,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本级别管理:

  (一)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案情单一并是初犯、偶犯,同时余刑五年以下,近五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4次的(余刑四年以下获改造积极分子3次,以此类推);涉毒、涉黑、惯累犯、团伙犯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的罪犯,余刑三年以下,近四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3次的(从严掌握);

  (二)原判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案情单一并是初犯、偶犯,余刑三年以下,近三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2次的;涉毒、涉黑、惯累犯、团伙犯的首要分子、数罪并罚的罪犯,余刑两年以下,近三个考核期内获改造积极分子2次的(从严掌握);

  (三)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纳入本级别管理的罪犯;

  (四)在C级管理年度考核期内获得改造积极分子或立功奖励的并符合以上宽管条件之一的。

  第八条 普管级(C级)

  认罪服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积极追求改造,认真参加“三课”学习,积极参加,确有悔改表现,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本级别管理:

  (一)新犯入监期满,分下监区服刑改造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执行期间一贯表现较好,在减为有期徒刑后纳入本级别管理;

  (三)二级严管(D级)管理的罪犯在考核期内连续六个月获得月表扬或在年度考核中获得监部表扬以上奖励的罪犯可纳入本级别管理;

  (四)其他需纳入本级别管理的罪犯。

  第九条 二级严管(D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级别管理:

  (一)新收入监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入监教育结束,表现差的罪犯;

  (三)因严重违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罚的罪犯;

  (四)抗拒劳动,消极改造或在监内散布反改造言论的罪犯和顽危犯;

  (五)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和因余漏罪已依法处理的罪犯;

  (六)涉黑、惯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和二进宫以上的新入监的罪犯;

  (七)按降级规定,其他需要纳入本级别管理的罪犯。

  (八)一级严管(E级)管理的罪犯在其情形消除后,可纳入本级别管理。

  第十条 一级严管(E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级别管理:

  (一)解除禁闭或隔离后仍需纳入本级别管理的;

  (二)严重违反监规的;

  (三)因违法犯罪或多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的罪犯;

  (四)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和因余漏罪正在依法处理的罪犯;

  (五)其他监狱转入的有脱逃、行凶、哄闹监狱危险的罪犯和顽危犯;

  (六)其他需纳入本级别管理的罪犯。

  第三章 级别处遇

  第十一条 一级宽管(A级)罪犯的处遇

  (一)每月可以会见三次(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会见对象可放宽至朋友),时间三十分钟(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可以延长至1小时);每月接受会见款和汇款不超过2000元现金;允许每月通亲情电话一次(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每月可拨打亲情电话4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通信次数不限;

  (二)亲属会见时,可带近视眼镜、老花镜、电动剃须刀、手表等生活必需品、学习用品;

  (三)在监内小卖部、生卫科购物每月不超过600元;

  (四)可担任互监组、班组长、联号组长、记录员等;

  (五)可参加监狱或监区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和在规定场所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可购买、持有收听的收音机和MP3;

  (七)每月可在监内生卫科购买小炒次数不限;

  (八)符合减刑、假释或行政奖励条件可优先呈报;

  (九)会见的亲属范围可放宽至舅、姨、姑、伯、叔;(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及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探亲规定》的条件,经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申请,监狱批准,可离监探亲或特许离监(费用自理);

  (十一)其他指定可享受的处遇。

  第十二条 二级宽管(B级)罪犯的处遇

  (一)每月可会见二次,时间三十分钟;每月接受会见款和汇款不超过1000元现金;每两月可以拨打亲情电话一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通信次数不限;

  (二)亲属会见时,可带近视眼镜、老花镜、电动剃须刀等生活必需品;

  (三)在监内小卖部、生卫科购物每月不超过400元;

  (四)可担任互监组、班组长、联号组长、记录员等;

  (五)可参加监狱或监区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和在规定场所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符合减刑、假释或行政奖励条件可优先呈报;

  (七)每月可在监内生卫科购买小炒次数不限;

  (八)会见的亲属范围可放宽至伯、叔;

  (九)可购买、持有收听收音机和MP3;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及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探亲规定》的条件,经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申请,监狱批准,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费用自理);

  (十一)其他指定可享受的处遇。

  第十三条 普管级(C级)罪犯的处遇

  (一)每月可常规会见一次,时间三十分钟;每月接受会见款和汇款不超过800元现金;表现突出的罪犯,每三个月可以拨打亲情电话一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限制通信次数为2次;

  (二)亲属会见时,可带近视眼镜、老花镜、电动剃须刀;

  (三);在监内小卖部、生卫科购物每月不超过200元;

  (四)可担任互监组、班组长、联号组长、记录员等;

  (五)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每月可在监内生卫科购买小炒4次;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及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探亲规定》的条件,经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申请,监狱批准,可特许离监(费用自理);

  (八)按照监管法规与管理制度实行常规管理

  (九)其他指定可享受的处遇。

  第十四条 二级严管(D级)罪犯的处遇

  (一)每季度可会见一次

  (二)经监区批准每月可在生卫科购买小炒1次;

  (三)新收入监教育学习期间的罪犯每月可会见一次;

  (四)除按常规管理外,每周安排六小时的规范训练,每月结合改造表现写两份思想改造情况汇报(文盲可口头向干警汇报);

  (五)活动场所严格控制在本分监区活动范围内,经监区批准可参加本监区组织的文体活动(限于本监区范围内);

  (六)取消会见、通信和通电话资格,但因在本级表现有明显转化,经监狱领导批准可常规会见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三十分钟;经监区批准可通信一次;

  (七)经监区批准每月可在小卖部、生卫科购物一次金额不超过50元,且仅限于学习、生活必需品;

  (八)取消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探亲资格;

  (九)其他需要严格要求控制的处遇。

  第十五条 一级严管(E级)罪犯的处遇

  (一)严格按照《罪犯禁闭制度》和相关严管管理制度执行。

  (二) 严管级的罪犯一律禁止留发。

  第四章 级别升降

  第十六条 级别升降根据对罪犯在本级别年度考核期内考核结果和日常改造表现的综合考察,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符合分级处遇相关条件的及时升降。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可越级升降;一级宽管(A级)、二级宽管(B级)的罪犯,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未评为监部表扬以上行政奖励的,降下一级别管理。

  第十七条 从其他监狱调入我监服刑改造的罪犯,原已定级的按所定级别给予相应处遇;未定级的,根据以上的标准给予定级。

  第十八条 对罪犯的升、降级由所在监区的考核领导小组充分掌握本监区罪犯基本情况及改造表现,符合升、降级条件的罪犯及时填报材料,监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并填报《罪犯分级处遇审批表》,要求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由监区呈报“分级处遇”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罪犯必需配戴与本级别处遇一致的胸牌,挂与本级别处遇的床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监狱罪犯考核领导小组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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