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我,不仅仅是一种人生轨迹的引导与约束,更是一种工作生活的向导,有人言“宪法强则国家强,宪法稳则国家稳”,国家的繁荣昌盛是我们的共同意愿,《宪法》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光辉历史,同时阐述了国家的核心价值,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是时代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宪法》经过历次修订,使我看到了我国在发展中国家权利与人民权利在历史进程中的完善与发展,从82宪法制定,规定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政权组织形式等等,明确了宪法国家根本法的地位,他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到93年增加市场调剂经济走向,使我国经济得到长足稳定发展,到99年增加依法治国,特别强调了个人、私有合法财产受到保护,到04年国家尊重及保障人权,到18年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强化了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健全完善了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特别是在18宪法修订中,坚持“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体现了党章与宪法规定的内在统一,实现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每个人都要认识宪法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切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于我,一名基层监狱人民警察,正面临监狱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时期,深刻领会到宪法中尊重与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监狱不仅仅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更是国家的政治机关,不仅肩负改造罪犯,更肩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处于世界心理问题最突出的地域,处于心理问题最高发的地方,每天面对一群因为触犯国家刑律,被国家强制力送入监狱服刑的罪犯,时刻面临各种对抗改造,畸形维权的罪犯,他们之中,很多人就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犯罪,在工作中需要教育引导罪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明确自身身份,遵守监狱规定,要求其行使权力的前提是履行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监狱民警管理,接受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参加劳动的义务,就要求我们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进一步在宪法的引领下实现监狱管理的依法性、科学性、规范性,系统化、程序化。(常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