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毕节监狱在调整服刑人员“教育日”后,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教育日”工作,在全监掀起教育活动热潮,取得较好效果。
司法部规定,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实行“5+1+1”教育工作制,其中,每周星期六为服刑人员“教育日”。但长期以来,由于基层监狱(区)领导主要集中在星期一至五上班,星期六的“教育日”通常由轮班的当日值班民警组织,由于缺乏领导重视和有效的组织,“教育日”常常流于形式,尽管取得一定的教育改造效果,但对服刑人员的集体教育、个别教育、联组联号、点名制度等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服刑人员的规范意识长期得不到有效提升,实际教育效果较差。
党中央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和省监狱局历来高度重视服刑人员“教育日”工作。今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讲话指出:“要确保劳动、监管等各项工作为教育管理服务的理念,确保监狱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9月8日,在贵州省监管安全形势研判现场会暨第二季度狱情分析会上,省监狱管理局要求:“各押犯单位要把“5+1+1”教育改造模式做深、做实,一定要把“教育日”调整到星期一至星期五,决不能放在星期六应付差事。”孟建柱书记的讲话和省局会议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教育日”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毕节监狱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工作会议和省局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在全省监狱系统中第一家将“教育日”改在星期一,采取多项措施狠抓“教育日”落实,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健全完善教育制度,确保教育工作有效执行。监狱组织相关部门对监区领导值班时间、教育日开展情况、教学效果等进行调研和组织民警讨论后,根据监狱实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毕节监狱关于调整服刑人员“教育日”时间的实施方案》,由监狱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发到全监执行;二是领导重视,教育工作开展扎实有力。10月12日是毕节监狱调整“教育日”后的第一个教育日。当日,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罗元昌,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兆义率党委班子成员亲临监管区,监狱警务督察队、教育改造部门等现场检查督促各监区开展“教育日”情况,现场考评打分并提出工作要求。12日上午,分管教育改造工作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肖良佳对通过狱内电视对全监作“教育日”专题教育讲话,从不同角度讲清楚调整和开展“教育日”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工作要求;三是规范改造内容,确保教育实效。监狱《方案》对每周一“教育日”教学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监区在每个“教育日”前,必须用10分钟专门开展训练坐姿坐态、规范着装、人数清点以及请示报告等行为规范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9月12日,监狱用一天时间对服刑人员出收工队列、现场开餐秩序、整队报告等进行全天训练,监狱党委成员全员到场指导;四是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按照“监狱领导包监区、科室领导包分监区、分监区领导包重点人员、直管民警包监室”责任落实要求,监狱对“教育日”实行分点包片机制。形成了“监狱党委班子成员具体包监区、科室主要领导包分监区、业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监区抓开展落实”的“教育日”工作制度。明确各监区监区长为“教育日”第一责任人,亲自组织和开展“教育日”工作。将“教育日”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监区每名警察,确保每名警察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五是建立奖惩机制,明确责任追究。在全监建立以监区为单位的服刑人员“教育日”考核奖惩机制。教育改造部门人员每周一全天到监区蹲点督促和指导。教育改造部门每周对“教育日”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把日常检查和半年评比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比,对开展“教育日”较好的前三名监区分别予以3000元至1000元的物资奖励,所得奖励全部用于服刑人员监区文化建设。对开展较差的监区由监狱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落实。规定期满而未取得实际效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六是统筹兼顾,推动监狱其他工作共同开展。监狱把“教育日”工作与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思想教育等相结合,相互推进,互相借力,互为促进,提升教育改造工作整体水平;七是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郁教育氛围。监狱通过狱内电视台、《毕节监狱报》、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监狱长专题讲话、出报纸专刊、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放等形式,在全监进行“教育日”宣传教育,使民警和服刑人员知晓调整“教育日”的工作要求和重要意义,明确教、学内容,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教育日”调整教育质量。
毕节监狱自调整“教育日”以来,迅速在全监统一了民警和服刑人员思想,凝聚起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共识,得到民警和服刑人员支持,调整“教育日”后成效初显。
(文/图 翟德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