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自古就是热情与正义的象征,它可以给世间带来温暖和光明,却也能带来痛苦、毁灭和死亡。11月9日,全国消防宣传日,我们以案说法、警钟长鸣,这些“火”可千万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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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煎“火”太急
吴某,出生于农村家庭,在邻里眼中,虽然沉默寡言,但为人老实、踏实肯干。通过自己的努力走出了小山村,吴某用自己勤劳所得在当地县城买了房,有儿有女,一家四口其乐融融。
2019年春节,吴某全家出动,为年夜饭忙得热火朝天。“叮咚……”门铃声响,吴某的两个兄弟从乡下老家突然到访,吴某喜出望外,热情接待两兄弟。两兄弟是因为宅基地赔偿的事情来找吴某进行商谈,商谈过程中,两兄弟认为吴某生活条件比较好,想让吴某将父母为其留下的地皮转让给他们。兄弟三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商谈也不欢而散。
两兄弟走后,吴某一人在家中思前想后,越发觉得不能忍受。这个人们眼中的老实人心里的怒火逐渐爆发,情绪失控的吴某在当天下午17时许回到了乡下老家,用打火机将两兄弟房屋前堆放的木柴点燃,随后引发大火,导致房屋烧毁,并对周边几户邻居的房屋造成不同程度损坏,财产损失达48000余元。案件发生后,吴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认罪悔罪,并对遭受损失的邻居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也取得了周边邻居的谅解。最终,吴某因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编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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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爱情变成一把“火”
宋某,男,初中文化,单亲家庭长大,母亲为了撑起家庭,长时间在外打工,对宋某缺乏管教,宋某读完初中便辍学,混迹社会。
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女友王某,王某性格开朗,善于交际。两人恋爱期间,宋某感受到了来自女友的关心和爱护,由于自小缺乏家人关爱,宋某对这段恋情十分看重。可长时间相处下来,王某发现宋某因长期不务正业而导致的诸多陋习难以根除,便提出分手。
恋情的失败对宋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2008年7月9日凌晨三时许,为报复女友,宋某在王某开设的美容院内使用酒精点燃该美容院储存室,本想单纯报复女友的他没有料到火势越来越大。“我当时心里特别害怕,脑子里只有一个字‘逃’……”看见火势控制不住之后,宋某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逃离了火灾现场,火灾最终造成该美容院住宿的员工三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小编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命经不住“烤”验,眼泪熄不灭火焰,监狱民警提醒您:
安全要讲,火灾要防,安要思危,乐不忘忧
防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