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9日14时许,李某某在威宁县玉龙镇自己家地中,将地里的杂草和树枝捡在一起,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烤土豆。燃烧过程中,风势过大,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并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大面积林地。经勘验,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59.5264公顷,其中过火乔木林地面积为48.5052公顷,郁闭度为0.9,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栎类。过火灌木林地面积为11.0212公顷,灌木覆盖度70%。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李某某失火案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李某某失火烧毁的林木部分枯死,生态环境仍未得到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某按照相关规定对烧毁的林地进行原地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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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应予处罚。同时,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林木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某某有自愿认罪认罚,事发后组织亲友灭火的情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由李某某在被其烧毁的林地上按规定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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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小贴士
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康,维系着千万家庭的幸福美满,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熟记基本安全知识。
安全用火是大事,时时刻刻要警惕。烟花爆竹不乱丢,小孩玩火非儿戏。
电线不能随意接,防火人人要知悉。大火临头莫慌张,沉着逃生是良方。
及时拨打“119”,消防通道要通畅。迷恋财物不可取,贻误时机把人伤。
冷静观察寻出路,争取尽快离火场。大火封门难逃生,寖湿被褥紧堵门。
泼水降温又呼救,求助外援保生存。安全疏散最重要,寻找通道莫乱神。
防止中毒须小心,毛巾捂鼻匍匐行。盲目开窗须知晓,助长火势不得了。
一旦身上着了火,首先赶快脱衣帽。防止皮肤被火烧,就地打滚扑灭掉。
火封出口紧关门,向外求救发信号。
(四)法律小知识
1.什么是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就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相关诉讼,这是在案件之中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是针对于生态环境或者是食品安全等刑事案件之中,还需要对被告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出相关的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