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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狱普法 | 酒驾竞驶超载超速……开车上路比拼的不是速度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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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遇查慌不择路

肇事逃逸

终是被判入刑!

切记

驾车不是儿戏

行驶比拼的绝非速度与激情!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9日23时许,卯某某吃完宵夜喝完酒,驾车从威宁往观风海镇加油站方向行驶,遇到正在此处查处违法车辆的派出所民警。卯某某看到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因害怕酒驾被查强行驾车闯关。民警驾驶警车追赶,卯某某没有停车,反而选择继续驾车逃离,途中不仅碰撞了执法车辆,还将辅警拖拽行驶了两米左右,最终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三轮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后方才停下。该起事故不仅导致了较大经济损失,还将警务人员拖拽至轻微伤。最终,卯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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