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4-04201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贵州省毕节监狱罪犯收押制度 | ||
文 号: |
一、 负责新犯收押、以及罪犯转监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二、 严格按照收押法定条件,认真查验相关法律文书;
三、 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罪犯不予收监,出具《罪犯不予收监通知书》;
四、 对符合收押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出具收押回执;
五、 罪犯入监五日内向罪犯家属寄发《罪犯入监通知书》;
六、 罪犯入监十五日内向罪犯户籍地司法所寄发《核查通知》;
七、 罪犯入监四日内将《罪犯入监登记表》、《体貌特征登记表》造册移送信息技术科;
八、 罪犯入监五日内向罪犯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安帮办寄发《罪犯入监登记表》;
九、 做好新收罪犯异动情况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