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西部监狱论坛”征文
对新入监短刑犯的改造模式初探
贵州省白云监狱:安旭
按照公安部、司法部的统一要求和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监狱局的统一规定,从
一、新入监短刑犯的概念
所谓新入监短刑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目前对新入监短刑犯暂无明确的界定,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之规定,我们对在看守所剩余刑期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改造,这部分罪犯,统称新入监短刑犯。
二、新入监短刑犯的特征及改造难点
新入监短刑犯由于入监后余刑不长,因而追求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对监狱的有关奖励、考核对他们来说没有实际的意义,这是新入监短刑犯的最大特点。再有,新入监短刑犯入监后,普遍存在混刑度日的思想,他们不怕监规纪律的约束,参加劳动改造的积极性也不高,违规违纪行为会经常发生,从而还影响到长刑犯的改造积极性。
(一)新入监短刑犯的特征分析。
笔者通过对XX监狱抽查的75名新入监短刑犯进行的调查摸底情况(详见统计表)来看,新入监短刑犯具有以下特征:
1.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罪犯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其中:文盲3人,占4%;小学31人,占41%;初中35人,占47%;高中(中专)以上6人,仅占8%。
2.犯罪构成相对单一。普遍以财产及涉毒型犯罪为主。其中:财产型罪犯43人,占57%;涉毒型罪犯17人,占23%;其他型罪犯15人,占20%。
3.二进宫罪犯普遍较多。在被抽查的75名罪犯中,二进宫犯25名,占被调查人数的33%。
4.罪犯的年龄普遍偏小。在被抽查的75名罪犯中,年龄均是在45岁以下,其中:25岁以下达26人,占35%;25至35岁的21人,占28%;35岁至45岁的28人,占37%;45岁以上的0人。
5.未婚犯罪的普遍居多。其中:未婚的罪犯35人,占47%;已婚的33人,占44%;离异的7人,仅占9%。
6.改造表现情况普遍一般。改造表现一般及以下的占63%。其中:改造表现差的6人,占8%;改造表现一般的47人,占63%;改造表现好的22人,仅占29%。
对XX监狱75名新入监短刑犯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项目 |
人数 |
项目 |
人数 |
项目 |
人数 | |||
总人数 |
75 |
总人数 |
75 |
总人数 |
75 | |||
刑期 长短 |
5个月以下 |
0 |
文化 程度 |
文盲 |
3 |
是否适应入监生活 |
59 | |
5个月至1年 |
44 |
小学 |
31 | |||||
1年以上2年以下 |
31 |
初中 |
35 |
入监心理状况 |
情绪稳定 |
73 | ||
刑种 |
暴力 |
15 |
高中(中专) |
2 |
有障碍 |
2 | ||
财产 |
43 |
大学(大专) |
4 |
是否吸毒 |
8 | |||
涉黑 |
0 |
入监前 工作情况 |
无业 |
51 | ||||
涉毒 |
17 |
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
24 |
是否二进宫 |
25 | |||
年龄 结构 |
18-25岁 |
26 |
家庭经济情况 |
良好 |
2 |
婚姻 状况 |
未婚 |
35 |
25-35岁 |
21 |
一般 |
59 |
离异 |
7 | |||
35-45岁 |
28 |
困难 |
14 |
已婚 |
33 | |||
身体状况 |
健康 |
49 |
改造 表现 |
好 |
22 |
管理 情况 |
表面服从 |
73 |
偶尔有病 |
26 |
一般 |
47 |
抗改 |
2 | |||
劳动情况 |
参加劳动 |
69 |
差 |
6 |
入监适应情况 |
适应 |
60 | |
抗拒劳动 |
6 |
改造中矛盾突出 |
2 |
不适应 |
15 |
(二)新入监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分析。
对新入监短刑犯的管理,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大难题,但又不可否认的是,对在看守所里剩余余刑在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服刑改造,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新入监短刑犯难管理,要对这部分罪犯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难度很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争事实。因为监狱管理置于首位的是依法,其次是严格,再次是科学、文明。无论你有多严格,你必须依法;无论你有多文明,多科学,你也必须得执行法律。依法是前提,严格是关键,科学文明是重要内容。不依法,监狱就不是国家机器;不严格,监狱就不能实现其专政或惩罚犯罪的作用,失去其存在的必然价值;不科学文明,也就不能与时俱进,实现社会主义监狱教育人、改造人的目的,与和谐社会的要求似乎也不大适应了。而对新入监的短刑犯而言,他们不会把刑期当学期,只会以刑期混日期,这就增大了我们依法执行刑罚的难度,同时,也加大了狱内管理的难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
三、新入监短刑犯的心理预测
笔者通过对XX监狱抽查的75名新入监短刑犯的调查摸底发现,新入监短刑犯在依法收监服刑改造后,面对新的改造环境和新的教育管理模式,部分罪犯在改造中由于不能适应,抗拒管理、消极劳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我们的监管改造工作带来很大隐患。新入监短刑犯的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改造中他们都会有那些心理活动,有那些因素对他们的心理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何加强管理和防范,只有了解和掌握了他们的心理,才能够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一)心理预测。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人的心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变化的一个过程,它受到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的直接影响,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其心理也在发生着不同的变化,罪犯也是如此。新入监短刑犯不会像长刑期犯那样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接受能力,他们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能适应新的改造环境,由于刑期较短无争取刑事奖励之条件,普遍存在心理恐慌,其心理适应能力较差,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改造。
(二)影响因素。
1.法律因素。对于新入监短刑犯来讲,由于自身刑期短,要想通过考核获得减刑提前出狱也不可能,从而造成心理失衡,继而产生混刑期的思想,这就必然导致这部分短刑犯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改造中产生悲观失望和对抗改造情绪,在言行举止上从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导致这部分短刑犯“小错天天有,违纪三六九”。
2.政策因素。由于刑期短没有了减刑的机会,这部分短刑犯也就失去了奋斗的目标,改造中前进的精神动力必然减弱或丧失,从而导致改造积极性下降,混刑期度日期的思想必然产生。再有,监狱的管理方式方法,民警的执法公正与否,劳动强度的大小,生活环境的优劣,同犯间的人际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对罪犯的心理都有着一定的影响。
3.刑期因素。由于新入监短刑犯刑期不长,随着刑期的缩短,刑释日期的临近,这部分短刑犯心理是既喜也忧,喜的是即将刑满获得自由了,可以和家人团聚了,忧的是自己出狱以后能否适应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社会。
4.社会和家庭因素。刑释以后家庭和社会能否接纳他们,能否找到工作,生活有没有保障,在工作上和生活中会不会受到歧视,尤其是那些家庭经济困难而本人又有疾病的罪犯,更担心刑释以后无钱治病,而在监狱治病却有保障。
四、新入监短刑犯的改造对策
对新入监罪犯的改造工作,我们要严格按照新《刑诉法》、新《监狱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周永康同志“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对新时期的入监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狱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具体目标就是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使罪犯学会“做人,求知,谋生”,监狱工作标准体系中体现出对罪犯实施依法惩罚,从思想上改造罪犯,对其进行法律和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意识及劳动技能的培训,使其在个人生活习惯或者言行举止上进行必要的素养训练,针对新入监服刑人员的入监教育来讲,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任务更加艰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关键就是要认真落实“5+1+
(一)入监教育。
新入监短刑犯的入监教育同其他入监罪犯的入监教育目的是一样的,都是对罪犯执行刑罚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到罪犯今后改造质量的好坏。入监教育有队列训练、监规纪律和政策法律教育等。
1.服从。要培养新入监短刑犯绝对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意识,它是遵守监规纪律,认罪伏法的重要途径,让新入监短刑犯接受现实置换角色,明白“这是什么地方,你是什么人,你到这里来干什么”的改造义务意识,摆正自身的位置;
2.引导。突出监狱的惩罚职能,引导罪犯积极追求改造,强调罪犯改造的强制性,积极引导新入监短刑犯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提高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习惯。通过训练形成良好的监规秩序,使新入监短刑犯养成有令必行,认罪伏法,积极投入改造,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的行为习惯。因此,抓好新入监短刑犯的入监教育和训练,促使新入监短刑犯克服不良行为习惯,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对于新入监短刑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有重要的意义。
(二)分押分管。
对新入监短刑犯进行分押分管,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和教育,不致于影响到其他长刑犯的改造,更好地营造一个科学、合理、和谐、稳定的改造环境。
1.分押。由于新入监短刑犯其余刑都是在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面临的教育和劳动改造时间短,在劳动改造上不计提假定工资,劳动对象及方式选择面窄,因此,有条件的监狱是否可考虑成立专门的短刑犯监区或分监区,对这部分短刑犯实行分押。同时,对新入监短刑犯还可考虑按照服刑期限分三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划定范围进行分监室关押。
2.分管。罪犯分类管理是监狱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衡量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应对新入监短刑犯的关押管理难题,可考虑将这部分短刑犯分为高度、中度和一般三类混刑期的期限等级进行监管,在管控措施、处遇等级、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方面区别对待,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按照犯罪性质、犯罪根源,以及家庭情况、改造表现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实行联组联号制度。
(三)习惯养成。
新入监短刑犯良好行惯的养成,不是单纯依靠一般教育机制所能完成的,它是与罪犯的刑罚执行同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伴之以严格的监督、管制下实现的。监狱通过对新入监短刑犯开展队列训练,生活常规训练,强化罪犯的纪律意识、服从意识、集体观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新入监短刑犯在监狱这一特定环境条件下进行习惯养成应该遵守的准则和应该达到的标准。
1.严格。对新入监短刑犯的日常管理,从严格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从早到晚的“一日生活准则”,从上下班队列纪律到“三大现场”,从一言一行到一举一动,从规范意识到习惯养成,都要以“严”字当头,让罪犯在监规纪律的严格约束下,增强规范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屡犯监规、屡教不改的罪犯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大对这部分罪犯严格管理的力度。
2.细致。要对新入监短刑犯着囚服、佩戴牌是否规范作严格要求,对新入监短刑犯文明礼貌、个人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在监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改正,对表现较好的罪犯进行表扬,给予奖励,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扎实。民警要深入新入监短刑犯小组,对行为养成不好的罪犯,掌握其基本情况、思想状况、改造表现等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做到细致,更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
4.认真。新入监短刑犯习惯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民警在履行职责时增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对工作要肯下功夫,肯花心思,特别要做到细心、诚心、热心和耐心,经得住罪犯语言的冲撞和态度蛮横的刺激,坚持以柔克刚、以静制动、以理服人、以诚感人。
(四)针对教育。
1.办法。新入监短刑犯由于余刑不长,改造积极性不高,成了监狱管理和改造的“瓶颈”。要解决好这个“瓶颈”,更好地贯彻落实“5+1+
《新办法》应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以分计奖、奖罚分明等为原则。采取的措施应是以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刑罚执行、狱政管理为抓手,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奖励、处罚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将罪犯的日常劳动、学习、生活中的现实表现作为新改造模式的基本元素,以月为期限(甚至可以考虑以周或天为期限),以累进制为基本计算方式,将考核结果体现在物质奖励、分级处遇、行政奖惩、活动空间等方面,让新入监短刑犯改造表现好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奖励,对表现不好的,毫不留情地施以惩罚,以此来调动这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2.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对新入监短刑犯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由于新入监短刑犯的心理是复杂多变的,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针对这部分短刑犯的思想和心理,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在防范上以防脱逃、防抗改、防自杀和防违规违纪为重点,尤其要防止突发事件(袭警、行凶)的发生酿成重大案件。其次,必须有效运用“教育、帮教、经济物质奖励、打击和防范”这“五大手段”,加强对新入监短刑犯的教育管理和防范,尤其要重点加强对这部分短刑犯心理的矫治和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罪犯的心理矛盾,稳定罪犯的情绪。
3.矫治。加大心理矫治和教育工作力度。目前,随着我国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教育格局的逐步形成,教育改造工作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治本之策,越来越受到司法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强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对监狱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监狱要充分发挥专门的心理咨询和矫治部门工作力度,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投入,充分运用电视教育等科技手段,加大对新入监短刑犯的教育和矫治力度,对新入监短刑犯要有针对性的建立“每周一课制度”和“每月一片制度”,每周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形势政策教育,每月播放一部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定期教育,逐步形成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教育机制,在教育实效上狠下工夫;工作上,民警要与新入监短刑犯多谈话、多谈心、多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活动,及时发现和化解他们心中的思想矛盾,这一点至关重要,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同时,监狱还要加强与社区矫治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社区矫治工作的不可替代作用。
4.帮教。在新入监短刑犯中积极开展家庭和社会帮教促其转化。帮教作为一种教育罪犯的方式,在我国监狱中已运用多年,从实践来看,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帮教对于这部分短刑犯来说尤为重要。一是开展家庭帮教。刑期将满,即将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家中亲人来监帮教,既体现了家庭的关心,又沟通增进了亲情,既能稳定罪犯的思想,又能为罪犯带来一些社会上的新的信息,为他们刑释后早日适应社会、溶入社会创造条件;二是开展社会帮教。监狱应当定期邀请社会人士对罪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介绍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建设成就,这样不仅为罪犯了解社会、获取知识提供了窗口,而且为他们了解和掌握社会发展的信息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
(五)奖罚并举。
1.奖励。对于那些已无减刑机会的这部分短刑犯,可考虑在经济方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在“四亲”上实行适当的倾斜,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改造积极性。经济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罪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罪犯,“四亲”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具有吸引力的,这些措施既有利于家庭帮教,也有利于稳定罪犯的思想。
2.处罚。对于那些在改造中严重违规违纪、抗拒改造、不服管理经教育不改的那部分短刑犯,必须运用禁闭、单独集训等手段,予以坚决打击,对严重破坏监管改造秩序触犯刑律的罪犯依法予以起诉加刑,从而在狱内形成一种打击反改造的高压态势。
(六)防范管理。
1.防范。在改造工作实践中,我们往往凭经验不自觉地把刑期较长的罪犯作为防范重点,认为他们的危险性大,而认为新入监短刑犯的危险性较小,主观上把危险性与刑期划等号,而不是从其犯罪恶习、犯罪性质、犯罪根源,以及家庭情况、改造表现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来确定其危险性。因此,我们在对新入监短刑犯的防范上,决不能与其他长刑犯区别对待,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必须严加防范。防范就要做到内紧外松,严格落实包夹管控措施,充分发挥耳目及狱情信息员的作用,随时关注新入监短刑犯的各方面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管理。对于监狱关押的罪犯来说,每一名罪犯都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危险性会不会爆发,何时爆发,主要取决于主观因素和外部条件,而主观因素往往会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产生质变;同时,在外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主观上有这样那样的想法也是无法实现的。新入监短刑犯由于其心理复杂多变,偶尔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如民警管理不当、同犯间发生矛盾、家庭变故、有可乘之机等,都易造成其心理突变,产生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体现了潜在的危险。因此,我们在管理上,要针对新入监短刑犯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教育改造工作制度。目前,XX监狱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就是分别按监区、楼层、监舍进行管理,将新入监短刑犯按类别、罪行、刑期等情况分别分到不同的监区、楼层及监舍进行关押,并认真进行观察、教育、引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