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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罪犯家暴“简史”……拒绝家暴,让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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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暴不是“家务事”
别看它带个“家”字,
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关注。

(可单击以上加粗字段了解5起案件详情)



这是两名罪犯的家暴“简史”


想离婚?想都别想

罪犯彭某为偿还债务,外出打工时,被害人张某就提出离婚。彭某务工返乡,张某再次离婚。彭某不愿离婚,威胁张某未果,持铁铲、杀猪刀致张某急性大失血而亡。彭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不回家?砸车锤她

罪犯梁某见妻子宋某未回家,出门寻找。宋某与堂妹下楼与梁某碰面后,梁某拿着电瓶车上备的锤子砸坏宋某的车。争执间,梁某气不过,锤向与其发生口角的堂妹,又锤向上前拉劝的宋某,致两人属轻伤二级和重伤二级。梁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可是

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

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健康乃至生命者

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

不适当的“动口”

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拒绝家暴!

要警惕

“以爱为名”的情感操控




TA常说:



你可以试着这样做:


     Ta常利用各种示弱、示爱的方式不断否定与打击对方,让对方产生自我怀疑和情感依赖。这时,需与对方保持情感距离。无论Ta所造成的精神侵害行为有无实质后果,都可保留证据(如录音等)并报警。






TA解释说:



你可以试着这样做:     


      一定不要相信对方为肢体暴力寻找的各种借口。家庭暴力是不可能“情有可原”的,只能说明施暴者无法合理控制和处理情绪,只会有零次和无数次。这时,尽量保持理智,说“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因家暴受伤,向专业机构或警方求助。







TA怀疑说:



你可以试着这样做: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 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家庭暴力不局限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如果对方的言语经常让你有负罪感,需要清楚明了的表达想法、情绪,家人之间更要保持尊重,好好说话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精神暴力

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

还有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

如遇家暴
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
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一切家庭暴力说
“不”!







拒绝家暴,让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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