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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监狱2025年第3期有期法院立案减刑以及2025年第二、三期法院立案假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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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360507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0-1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白云监狱2025年第3期有期法院立案减刑以及2025年第二、三期法院立案假释公告

  白云监狱2025年第3期有期法院立案减刑以及2025年第二、三期法院立案假释公告

减刑公告如下:

2025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5年第3有期减刑共计143人。其中:

肖志、吴伟文、刘建强、宋明飞、唐正宽、张祥奎、余士红、陈林等8人裁定减刑9个月。

张元庆、何松、何良云、蔡晓东、鲁荣光、白盛龙、顾宇、冯鳌、杨宽明、汪兴、张方全、胡健、叶家申、罗光前、许定宽、魏卫、李兴前、陈龙、刘杰、何天民、周凯、李春腾、杨伟、杨明军、黄春、帅庆福、潘桂坤、刘松、王定行、王国鸿、程洪毅、周勇、杜友禄、吴元开、刘钰铭、刘庆林、梁昌伍、蒋建波、李晓玉、周世云、王虎、李廷国、梁小恩、陈富裕、贾昌云、赵自琴、赵音云、康迪、王云龙、李洪平、何世军51人裁定减刑减刑8个月。

芦启祥、黄保明、陈兴奎、赵鸿、陈大军、高中秋、杨世军、龙尚高、李瑞、杨老大、代功发、苟江江、李昌奎、陈俊百、曾辽、文畅、陈红卫、贾保余、万关清、袁兵、李贵华、王后品、郭芮槟23人裁定减刑减刑7个月。

徐平、陈涛、徐利东、任加滔、马林林、何进洋、孙青山、吴豪杰、毛铭华、冉胡海、罗锡昌、张健、杨松、颜家红等14人裁定减刑6个月。

简情富、王城、王军、付茂云、周庆平、田兵、张安富、姚泽健、杜红涛、张学伦、王文德、赵其刚、赫乐乐、刘帅、吴祥志、龙明辉、汪锡剑、黄秀永、谢国全19人裁定减刑5个月。

蒯进虎、谢少康、石明国、刘洪、田维生、毛铠鑫、陈伦雨、张天云、刘光辉、张映翔、李红叶、崔鑫豪、安登辉、李胜、杨世刚15人裁定减刑4个月。

兰满友裁定减刑4个月20天。

穆常青、张发益、吴益洪、刘小强、唐海军、陈友福6人裁定减刑3个月。

杨兴松、肖亮、庭德发裁定减刑2个月。

曾江为、杨光军裁定减刑10天。

何富华裁定减刑6天。

2025年9月1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5年第2、3批假释罪犯王光祥、程良胜、陈志银、马荣念、熊凡、费涛、闫志超、陈朋、向林、李自超、毛洪、林武斌、李杰、王成宇、彭以鑫、徐业军19人。

以上罪犯减刑假释程序经分监区、监区、刑罚执行科、监狱评审委员会、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监狱长办公会等环节后呈报法院,狱内评审会公示、法院公示均已对罪犯公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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