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狱务公开

罗露露《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 字体:
  •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70205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8-1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罗露露《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黔二女监减字第130号

罪犯罗露露,女,1996年5月6日生,汉族,专科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现在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2021年8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3刑初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罗露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21年3月27日起至2035年3月26日止),民事赔偿人民币113180.5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5日交付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2021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方面:罪犯罗露露在服刑期间,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罪犯罗露露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三、教育改造方面: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四、劳动改造方面: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

五、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113180.50元(未履行)(法院执行情况:未履行已执行)。

六、考核奖励情况: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获物质奖励1次;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获1个表扬;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获1个表扬;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获1个表扬;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获1个表扬;获得共4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扣分及违规情况:2022年2月28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3.08分;2022年3月31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17.10分;2022年4月30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0.64分;2022年5月31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3.21分;2022年6月30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11.71分。

从严情形:月均消费超过全省罪犯上一年度月均消费额度。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罗露露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罗露露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对罪犯罗露露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4年8月8日


分享:
  • 上一篇
  • 下一篇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