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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70205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15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罗露露《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4)黔二女监减字第130号
罪犯罗露露,女,1996年5月6日生,汉族,专科文化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现在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
2021年8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3刑初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罗露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21年3月27日起至2035年3月26日止),民事赔偿人民币113180.5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5日交付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刑期2021年3月27日至2035年3月26日。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一、认罪悔罪方面:罪犯罗露露在服刑期间,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罪犯罗露露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三、教育改造方面: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四、劳动改造方面: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
五、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113180.50元(未履行)(法院执行情况:未履行已执行)。
六、考核奖励情况: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获物质奖励1次;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获1个表扬;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获1个表扬;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获1个表扬;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获1个表扬;获得共4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扣分及违规情况:2022年2月28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3.08分;2022年3月31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17.10分;2022年4月30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0.64分;2022年5月31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3.21分;2022年6月30日,未完成劳动定额,扣11.71分。
从严情形:月均消费超过全省罪犯上一年度月均消费额度。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罗露露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罗露露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对罪犯罗露露提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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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