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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执法监督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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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我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监狱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执法人民警察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狱执法人民警察必须认真学习监狱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纪律,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公正严明,树立良好形象。

  二、对执法人民警察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广大群众、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应向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一)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索要钱财,请吃、请玩等索拿卡要行为;

  (二)在执法过程中,因收受贿赂或徇私枉法,而导致是非颠倒,损害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对在非公务活动中,利用执法身份采用霸道行为欺压群众的行为;

  (四)对在公务活动中明显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大问题、重大案件不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其他违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为。

  三、举报方法:

  举报可以采取电话、信函、来访以及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如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举报人应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如以检举、控告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部门正常工作的,要负法律责任。

  四、处理程序:

  (一)经初查,认为被检举控告行为未构成党纪、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查报告和结论;认为需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署名检举控告的,监狱纪检监察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将处理情况或结果回告举报人。

  (三)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将根据不同情况转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五、查处答复:

  (一)凡属署名举报,提供的线索比较清楚的,在一周之内,派人调查处理。对举报人的姓名,凡要求保密的,严格予以保密。匿名举报的问题,凡属有具体的时间、地点、有被举报人姓名和具体违法事实的,在一周内派人查处。

  (二)对举报的问题,事实比较清楚,与举报内容出入不大,容易认定性质的,自调查之日起,二周之内答复调查处理意见;对情况比较复杂,与举报内容出入较大的,30天内予以答复;对需立案处理的,3个月内予以答复。

  六、对举报人的保护:

  (一)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控告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二)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或者阻拦和压制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假想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员,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在机关办公大楼、监内设立举报箱。

  举报电话:0851——85114878.

  举报邮箱: DENJ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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