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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平安服刑,把刑期当学期,有事找警察”三个改造理念,系统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了监狱执法管理、教育的基础、核心和保障,在监狱工作中实践好、落实好和秉持好“三个改造理念”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升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和提升干警队伍执法管理教育能力的重要理论指导,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改造工作中改造理念、改造方向、改造目的和重点,改造方法和改造能力的明确和指引,对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和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三个改造理念 罪犯改造 实践运用
【正文】
一、“三个改造理念”的法律基础。
“三个改造理念”有着深厚的理论来源,刑法总则第二条刑法的任务中明确了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第六章妨害司法罪第315条对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侵犯监狱安全稳定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的明确,《监狱法》第四条、第七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62、63、64、65、66条作出了罪犯依法参加“三课”学习和学历,技术教育的规定,《贵州省监狱安全工作六十条》及《贵州省监狱局关于直接管理罪犯的若干规定》及《监狱法》、《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警察依法对罪犯实施刑罚执行、管理、教育、矫治的职责,罪犯的一切行为都应在警察的管控范围内,这其中就包含了对罪犯思想问题上的主导、引导、解困和教育等。
二、“三个改造理念”来源于丰富的监狱工作实践总结。
(一)“监狱安全大于天”、“改造无小事”,监狱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是可持续性受控性安全状态,离开安全,管理、教育、矫治等各项监狱工作将失去根基,监狱管理秩序和状态必将处于混乱和失控状况,同时,罪犯在一个安全无常态化受控状态下,改造是不可能实现的,也是社会和罪犯家庭所不能容许的。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证明:监狱安全一旦失去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将受到严重威胁,监狱各项管理教育工作将造成极大混乱,罪犯教育矫治工作将无从谈起。因此“平安服刑”是监狱工作的安全需要和保障,同时也是罪犯个体教育矫治的基础和安全诉求,更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罪犯“再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包含:公民道德、法治意识,劳动意识和能力、价值导向、心理健康、文化素质、法律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和提升。以教育质量为标准来衡量监狱改造工作的绩效,以降低再犯罪率来作为评判教育质量高低要求监狱工作中始终要惩罚与改造并重,以改造人为宗旨,紧紧围绕“将罪犯改造成为一名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这一根本任务开展好教育好矫治工作。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实现罪犯“再社会化”必须坚持通过学习、教育、矫正罪犯犯罪思想和恶习,强化法制、劳动、道德、责任、规则意识,提高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使罪犯在改造中学习,在学习中改造,着力提高罪犯刑释就业谋生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刑释再犯罪率,这是党和政府赋予监狱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构造平安社会的神圣使命。
(三)罪犯在改造的总过程中,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改造特点和心理状态,加之环境和社会因素、生理因素的点状刺激带来的思想情绪波动,造成罪犯的改造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波动状态。监狱干警作为执法主体,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实际扮演着多重角色:1、罪犯改造的波动性特征要求我们要将罪犯的一切言行纳入视线和监控范围,实施直接管理,这体现着执法性和管理特征,我们承担着管理员、执法者角色。2、罪犯入狱的根本任务是改造,这一目标决定着我们教育者的角色和责任。3、在罪犯改造过程中,罪犯思想情绪、改造表现不可避免会受到家庭变故、困难、犯群人际关系紧张,罪重刑长,奖惩因素、生理、心理疾病因素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罪犯作为行为能力限制人,在面对这些困难和困惑时,实际处于一种“低位”状态之中,因此解决、化解和协调处理好这些影响罪犯改造的外部因素对稳定和激励罪犯积极平安服刑改造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体现了监狱干警对罪犯的关心和帮助,我们承担着“教师”与协调者的责任。
三、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如何理解和落实“三个改造理念”工作。
(一)“平安服刑”是“三个改造理念”的基础和前提。从监狱层面来说就是大力依法治监,构造“平安服刑”的改造环境,强化“四防”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强化现场管理、直接管理,严防各类监管事故的发生,努力构造现代化文明平安法治监狱,从罪犯个体而言:1、认罪悔罪是“平安服刑”的基础和前提,一名不认罪悔罪的罪犯,是不可能做到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和管理、积极参加劳动的,是不可能真正洗心革面安心改造的。2、遵规守纪、接受管理和教育、积极参加劳动是“平安服刑”的要求和保障,罪犯服刑的根本任务是接受改造,罪犯要从思想上强化服刑意识,端正服刑态度,真正做到认罪服法,自觉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劳动,才能顺利的接受改造,平安完成自己的改造服刑过程。没有遵规守纪、接受教育和管理、积极参加劳动的改造,是“零内容”的监禁。3、积极维护良好的改造秩序和环境是“平安服刑”的责任和义务。良好的改造秩序是干警管理教育的结果,同时也是全体罪犯自觉改造积极维护的结果。在一个秩序混乱、安全无保障的环境中个体平安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创造并维护好一个秩序井然,安全无忧的改造秩序和环境,罪犯才能安心改造,平安服刑。因此,罪犯个体的小平安的基础是监区、监狱的大平安所创建和保障的。全体罪犯应在自身平安服刑的基础上,积极维护好良好的改造秩序和环境,与干警共同努力为自身持续平安服刑打造坚定的基础和环境。4、罪犯管理的有效性,在改造中其言行受到监规纪律的严格约束,但不可避免在改造过程中会发生罪犯之间、罪犯与执法者之间的冲突,干警及时有效处置可大大降低罪犯违规后果,有效稳定罪犯改造,这体现了干警的执法权威性、仲裁性。以上四种角色的成功完成均要求我们干警要强化直接管理意识,狱情动态时刻了然于胸,及时有效开展问题处置,引导教育和化解工作。罪犯问题的成功有效处置有利于稳定罪犯改造,同时拉近了警囚距离,增强了罪犯对干警的认同和亲近感,有利于干警对罪犯情况的全盘掌握,这就是“有事找警察”理念的精髓所在。
(二)“把刑期当学期”是罪犯改造的根本任务,是提高罪犯“再社会化”程度的途径,从监狱工作层面看,根据《监狱法》第三条、第四条及《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61、62、63、64、65、66、67条之规定,监狱应当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矫正犯罪思想和恶习,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和法律赋予的主要职责,同时也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程度提升,有效降低刑释再犯罪率的根本途径,是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的重要保证。因此对罪犯的改造过程,就是以强制措施让罪犯不断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过程,这是监狱职责与职能所在。从监狱工作性质角度来说,罪犯参加各项学习与教育活动具有法律强制性与矫治性,在监狱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当通过管理与教育,使罪犯思想上由强制性接受学习和教育转变为自觉接受教育和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实现罪犯服刑学习化及“教育和矫正罪犯,促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行刑目标理念。
从罪犯个体方面来说:
1、“把刑期当学期”的思想基础是认罪悔罪、遵纪守法、自觉参加“三课”学习。不认罪服法是不可能接受教育的,不遵规守纪是做不到接受教育、矫正思想和恶习的,当然,不认真参加“三课”学习是谈不上刑期当学期的。在监狱工作实践中,要强化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教育。
2、“把刑期当学期”是罪犯个体“再社会化”的要求。罪犯自觉接受改造,自觉做到“把刑期当学期”,才能有效增长自身认知能力和文化水平,学会一技之长,增强法制意识和对国家大政方略的认知和理解,培养自身健康心理和明辨是非善恶能力,增强劳动能力,自觉矫正恶习,重塑自身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在刑释后顺利回归社会,真正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这既是监狱教育目的所在,同时也是罪犯刑释“再社会化”的标准和要求,在监狱工作实践中要强化罪犯能力教育和纪律教育。
3、“把刑期当学期”是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罪犯家庭的诉求。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神圣职责,也是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大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刑释再犯罪率是党和政府、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同时也是罪犯家庭对监狱工作和罪犯改造目标的诉求。罪犯通过服刑改造,把刑期当学期,真正从思想上洗涤灵魂,谋得一技之长,成为一名对家庭和社会有用之人,真正体现了监狱教育工作“挽救一个人,拯救一个家庭,增添一份和谐稳定”的社会效应和社会责任,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强化对罪犯责任意识教育。
4“把刑期当学期”是罪犯积极追求改造、增强社会责任感、重塑人生的主要体现和特征。罪犯认真参加“三课”学习,增长文化和认识能力,本身就是改造的要求,在服刑全过程中认真且自觉参加“三课”学习是罪犯积极追求改造的主要体现,同时通过学习提升罪犯思想道德、文化认识、劳动技能、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能力水平,可以提升罪犯的改造信心和回归社会后谋生能力,从而增强其肩负社会责任的信心和能力,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因此罪犯要充分认识到党和政府对囚子不离不弃的政策关怀,坚决抛弃“混刑度日”的错误想法,要,树立“跌倒爬起,时不我待”的信念,增强社会家庭责任感,切实“把刑期当学期”,重塑人生之路,在监狱工作实践中强化罪犯身份意识和前途教育。
5、“有事找警察”是“三个改造理念”的保障和支持。罪犯作为监禁对象,对其实施的各项执法管理教育的主体是监狱警察,因此做好执法管理工作,及时有效的解决好、协调好、处理好罪犯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是监狱干警的职责所在、工作所需、使命所系。在监狱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好“有事找警察”理念,有利于警察及时准确掌握罪犯思想和狱情信息;有利于警察有针对性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有利于问题的化解,稳定改造秩序;有利于减少罪犯的违规,稳定罪犯的改造;有利于提升干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拉近警囚距离,增强罪犯对监狱执法工作认同感;有利于监狱工作向社会拓展和影响,增强社会对监狱工作的认知和肯定;有利于强化罪犯纪律意识;有利于监狱平安建设。“有事找警察”是警察更加直接有效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方法和理念,在工作中我们应加强“有事不找警察”反面事例及后果教育,强化罪犯“有事找警察”意识,提升监狱平安稳定保障程度。同时加强干警责任心教育,树立“改造无小事”、“有事不过夜”及矛盾转换辨证意识,以监狱安全首位意识统领各项监管改造工作,树立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执法为公的良好形象。
四、“三个理念”在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平安服刑”理念决不是对少数个别罪犯无视监规纪律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宽恕和纵容,监狱“大平安”和罪犯“小平安”的安全保障是依法严格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
(二)“平安服刑”与“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决不是对立的矛盾面,它们之间是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
(三)“把刑期当学期”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其实施由严肃的监规纪律措施予以保证,不随罪犯意愿而变化,“把刑期当学期”体现了教育工作的矫治特性。
(四)正反面案例和结合罪犯犯罪因素分析,强化教育引导工作,消除罪犯“混刑度日”“读书无用”和服刑享乐化、娱乐化思想。
(五)创造好、维护好良好的学习秩序和氛围,规范文体活动时间,空间安排,倡导各类学习兴趣小组建设,大力加强监区文化建设;
(六)警察要坚决抛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真正树立起教育改造人,改造无小事思想,及时消除化解各类监管安全隐患,毕竟罪犯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采用回避、推诿不是解决问题之道,只会增大安全隐患和安全后果代价。
(七)警察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升管理教育水平,增强自身执法工作权威形象,以更好的贯彻和实践“三个改造理念”。
“三个改造理念”来源于都匀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具有深远的理论根基和实践基础,对罪犯日常的思想状态、行为方式、改造方向具有重要的先导、激励和促进作用,是将罪犯改造成为一个有爱心、担当、方向的人的重要理论指导。通过“三个改造理念”的监狱工作实践,形成以“公正、廉洁、善守、高效”为显著特征的监狱执法管理文化,形成以“惩戒、规训、悔罪、向上”为显著特征的监狱教育改造文化的都监工作新特色,着力推进我监教育改造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教育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于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