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都匀市剑江大厦一层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标的物名称:剑江大厦一层商业用房

二、标的情况简介:

本次需招租的剑江大厦一层商业用房,位于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与凤转路交叉路口,总建筑面积2457.59㎡,合计14个商铺,具体情况如下。

(一)1号商铺:面积1700㎡;

(二)2号商铺:面积89㎡;

(三)3号商铺:面积66㎡;

(四)4号商铺:面积27㎡;

(五)5号商铺:面积32㎡;

(六)6号商铺:面积31㎡;

(七)7号商铺:面积30㎡;

(八)8号商铺:面积15㎡;

(九)9号商铺:面积22㎡;

(十)10号商铺:面积26㎡;

(十一)11号商铺:面积23㎡;

(十二)12号商铺:面积21㎡;

(十三)13号商铺:面积64㎡;

(十四)14号商铺:面积21㎡;

意向承租人提前联系实地踏勘联系人预约时间统一踏勘;

实地踏勘联系人:许凌源;联系电话:18143590578;

三、标的配套设施情况:本项目为简装修状态(1号商铺原为超市,承租户需自行改造)。

四、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承租方自行承担卫生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承租方需缴纳押金,押金金额面议,租赁合同到期后经业主方检查房屋状态无异议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五、对受让人资质的要求:

(一)受让人性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使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出租方式的要求:

(一)租期

租赁期面议。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的,则合同终止; 

(二)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价高者中标。

(三)租赁方式

可整租剑江大厦一层商业用房2500㎡,也可单独租赁一个商铺。

(四)招租价格

1、招租价格:面议。

(五)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第一次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按季度支付。

七、标的产权证明:

    八、出让方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九、意向受让人承诺

意向受让人已了解公告附件的相关内容,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并承诺若竞买成功,公示结束后,中标受让人第5个工作日内立即到出卖方全款缴纳房款。

十、报名及出租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时至2025年7月20日17:00时;

(二)竞价事宜

意向受让人于2025年7月8日10:00时到现场递交一次性竞价函。

竞价地点: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人名称:贵州剑江更生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羊昌路26号

联 系 人:许凌源

联系电话:18143590578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