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上网成为了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情,其中“互联网+”发展所孕育而生的各种聊天及短视频软件,在给我们的交友互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让“网恋”成为了新的“风尚”。但由于网络的伪装性极强,有很多不法分子便利用网恋干起了招摇撞骗的勾当,更有甚者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通过约其见面的方式,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下面我们梳理了三个通过“网恋”对受害人实施性侵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个个血的教训警示大家:“网恋”有风险,约前需谨慎。
案例一
2020年2月18日,张某通过某短视频软件私信邀约“网恋”对象雷某某见面,当晚张某与雷某某见面后,先与同行好友一起吃烧烤,19日凌晨2时许,张某便以天色已晚为由,称亲戚家有一空房可以为雷某某提供住宿,于是张某便驾驶摩托车搭载雷某某到其堂弟家中住宿,进入卧室后,张某趁雷某某不注意,强行脱下雷某某裤子后,不顾雷某某反抗,在床上对雷某某实施奸淫。事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
2019年下半年,黄某与唐某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并发展成“网恋”关系,2020年1月11日,黄某约唐某线下见面,吃过晚饭后,黄某约唐某在酒吧喝酒至次日凌晨。12日1时30分许,黄某驾车将醉酒的唐某带至一处偏僻的停车场内,在车辆副驾驶位置强行与雷某发生性关系。事后,黄某主动投案自首,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三
2014年1月6日,彭某伙同石某、李某预谋邀约彭某的“网恋”对象出来,意图在吃饭过程中把“春药”倒入酒中让女生喝下,以达强行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的目的。1月7日,彭某邀约胡某出来,胡某又邀约曾某一同前往,在共进晚餐过程中,胡某和曾某以不胜酒力为由,未曾喝下彭某、石某、李某事先准备好的酒水饮料。见下药未果,饭后,彭某、石某以四处散步为由将胡某和曾某骗到河边,采用暴力、语言威胁等方式对胡某和曾某实施强奸。次日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警官提醒:网上流传这样一个段子:“十个网恋九个惨,还有一个特别惨”。当前,因“网恋”被骗钱、抢劫、性侵等案件频发,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性,不要草率通过交友软件和各类视频软件的留言、私信等功能认识陌生人,并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往往会抓住事主的心理需求步步下套。对于短时间接触邀约见面的网友,单身女性更要小心提防。交朋友时要细观察、慢了解、慎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