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都匀监狱广大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意识、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提高维护国家安全保密的自觉性,现将相关知识问答整理并分期分享,供大家理解掌握。
14、我国公民的国防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国防法》第五十至五十五条)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三)公民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四)公民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五)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六)公民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七)公民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15、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第二条)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16、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三条)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领域总结以往历史经验、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重要战略思想,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地位,标志着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从战略思想到法律制度的转化,这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要求。
17、为什么要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加强新形势下国家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并未因此而同步提高,有必要在全社会进行国家安全教育,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为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日期选择,主要考虑是: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18、《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军事安全的相关工作有哪些?(《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19、《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20、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2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内容是什么?(《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
(一)强制带离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人员,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二)立即制止信息传输等行为,扣押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三)在紧急情况下,清除严重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障碍物;(四)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执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武器。
2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有什么补偿、抚恤优待规定?(《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特别是在参与国家安全危机管控中,公民和组织的财产可能会被征用,也可能会因为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而遭到损毁,公民人身也可能会受到伤害或者导致死亡。因此,《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23、什么是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4、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保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