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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监狱机构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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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编办发[2011]356号“关于羊艾等31个监狱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和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要求,贵州省都匀监狱机构职责和编制配备情况如下:

  一、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狱政管理科、信息技术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等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人事警务科、组织宣传科、警务督察队);下设3个科级直属机构:服刑人员指导中心、心理矫治中心、医院;设置8个监区;设置党群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纪委、监察科、工会、团委。

  二、监狱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有关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针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刑罚执行工作。

  (三)负责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负责狱情分析,狱内犯罪预防、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反暴狱劫狱工作。

  (四)负责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工作。组织罪犯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组织罪犯进行劳动改造,协调监狱企业的关系,负责劳动安全工作;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负责社会帮教和刑满释放人员接茬帮教工作;负责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

  (五)负责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流行性疾病预防工作。

  (六)负责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监民警的配备、任免、教育、培训、奖惩、考核工作。

  (八)完成省监狱管理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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