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4-04938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4-09-1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都匀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
都匀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都监发[2013]8号
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进行量表测评,依据测评结论,针对罪犯个体在心理、认知、行为等方面的特性,结合罪犯的现实表现,分阶段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价认定,并制定改造方案和实施改造规划,确保达到改造目标的一系列价值判断活动。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首要标准”,进一步使监狱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监管安全,科学管控罪犯服刑过程,提高改造质量。根据贵州省监狱管理局黔狱发[2011]13号文件,制定贵州省都匀监狱改造质量评估实施细则。
一、评估组织机构
(一)监狱成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监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狱评估办公室设在教育改造科,教育改造科科长任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办公室主任,服刑指导中心主任、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主任任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办公室副主任,吸收3名以上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监狱人民警察担任评估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监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
(二)各监区成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小组,由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教育、狱政、狱侦、心理咨询师等民警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监区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各分管民警负责对所分管罪犯的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个别化矫正方案。
二、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开展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强化改造罪犯功能,把握改造规律,促进罪犯自身素质发展,提高改造质量,实现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的目的。
(二)科学性原则
在罪犯改造质量评估过程中,依据评估的目的和不同的罪犯个体,采用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法,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方案和体系,从而使评估的方法和结果达到一致。
(三)适时性原则
根据罪犯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所表现的特性,适时进行质量评估,可准确反应罪犯改造的动态文化,有效引导罪犯朝着预期改造目标发展。
(四)标准化原则
为保证罪犯改造质量评估的快速、准确与监狱信息资源共享,必须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进行标准化管理。这种管理控制,就是要使改造质量评估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其体系、方法和评估结果应用,都应达到标准化。
(五)可操作性原则
改造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评估方法以及评估运用等应符合监狱工作实际,力求做到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三、评估方法
改造质量评估采取阶段性评估方法,分为入监阶段评估、服刑改造中期阶段评估,出监阶段评估。
(一)入监阶段评估方法:资料审查、行为观察、面谈甄别、量表测评、考核考试等。
(二)服刑中期阶段评估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主要采取分析、观察、评议的方法;定量采取测评、考试、考核的方法。
(三)出监阶段评估方法:对比分析、量表测评、综合评议。
四、评估内容
1、入监评估的内容:罪犯基本情况收集、犯罪情况、个性心理特征、危险性评估、入监改造表现。
2、服刑中期阶段评估的内容:罪犯心理、认知、行为的动态变化,矫正方案的制定,行为矫正、思想矫正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3、出监阶段评估的内容:服刑期间矫正效果评价、刑罚体检测评、重新犯罪预测,提出回归保护或社区矫正建议。
五、评估流程
(一)入监评估程序
1、入监一般性评估
(1)收集基本情况
通过入监体检、阅档、问卷、面谈、函调等方式收集罪犯个人学习史、成长史、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犯罪情况等信息,并注重观察罪犯体貌特征、语言举止有无异常,填写《干警面谈结构表》。由入监监区完成。
(2)测评罪犯个性心理特征
利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专用量表(COPA—PI)卡氏16种人格因素测验(16PF)进行普测,结合《干警面谈结构表》排查出具有脱逃、自杀、行凶、破坏等危险性的重点罪犯。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入监监区共同完成。
(3)考核入监改造表现
对罪犯在入监期间的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行为养成、队列训练、内务整训、适应性劳动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由服刑指导中心与入监监区共同完成。
(4)形成《入监罪犯评估》
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结果,形成《入监罪犯评估》。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入监监区、教育科共同完成。
2、对排查出来具有脱逃、自杀、行凶、破坏等危险性的重点罪犯,选择症状自评量表(SCL—90)、抑郁自评量表(SDS)、焦虑自评量表(SAS)等进行测试,进行罪犯心理特征分析,作出危险性评估。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安排完成。
3、评估结果的运用
根据评估结论,按照恶习程度,危险程度,改造难易度以及其他应注意的问题,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办提出分管分押及矫治建议。
(二)服刑改造中期阶段评估的程序
1、服刑改造中期阶段评估原则上以一年为周期进行。对于实际服刑期间不足一年半的罪犯,第一次中期评估原则上与出监评估相距半年,情况由监区掌握。对于改造中期出现重大违纪甚至重新犯罪的服刑人员,应及时制定罪犯个别化矫正方案,在一年考验观察期增加一次中期阶段评估。
2、服刑改造中期阶段评估在罪犯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年度周期性评估。根据罪犯的思想和劳动改造表现将评估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作为评估周期等次。
(1)一个考核周期内改造上无重大和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表现突出的可以评为好档次;如果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但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评为好档次;
(2)一个考核周期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在1至3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评为较好档次;
(3)一个考核周期内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在4至6次,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表现平常的,可以评为一般档次;
(4)一个考核周期内有1次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在7至9次,参加“三课”学习和劳动改造,表现较差的,可以评为较差档次;
(5)在考核周期内2次以上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在10次以上,可以评为差档次。
3、对罪犯进行量表检测。对顽固犯、危险犯,内控对象,周期评估档次为较差和差的罪犯必须每周期内对罪犯的心理、认知、行为倾向性进行量表检测。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与监区共同完成。
4、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新犯下队三个月后,将量表检测出的在罪犯心理、认知、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找出的不足,制定阶段性矫治计划。由监区完成。
(三)出监阶段评估程序
对罪犯思想和行为矫正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论作出出监评估鉴定意见,填写《罪犯出监综合评估意见表》。罪犯离监前一个月,在《出监鉴定表》中填写出监评估结果,寄送罪犯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司法机关。
本规定实施时间自2013年3月1日起,原《都匀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作废。
贵州省都匀监狱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