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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教育改造奖、扣分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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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4-04940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9-1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都匀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教育改造奖、扣分量化细则

  都匀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教育

  改造奖、扣分量化细则

  都监发[2013]12号

 

  按照《贵州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规定,为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地执行教育改造奖分、扣分项,结合都匀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特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量化,细则如下:

  一、根据《贵州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罪犯在教育改造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分:

  (一)在狱内通过学习获得扫盲证书、小学、初中、高中学历证书的,获证书当月奖4分;

  (二)在狱内通过学习获得大专、大学本科文凭的,奖6分;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的,获证书当月奖4分(相同科目不重复奖分);

  (三)参加职业技能学习,取得国家认可的高、中、初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获证书的当月奖8分、6分、4分;

  (四)服刑期间有创造、发明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国家专业机构颁发一、二等奖的,获奖当月奖6分、4分;

  (五)技术革新或者合理化建议被监狱采纳和认定的,被采纳和认定的当月奖1分;

  (六)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文化活动表现突出的,当月奖0.5至1.5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2分。量化为: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分。

  1、参加监狱组织的以监区为单位举办的大型文体活动,获得团体第一名(一等奖)的参赛人员各奖1.5分,获得团体第二名(二等奖)的参赛人员各奖1.2 分,获得团体第三名(三等奖)的参赛人员各奖0.8分,获得团体优秀奖、鼓励奖的参赛人员各奖0.5分;

  2、积极投稿,文章被《贵州监狱工作报》采用的每篇奖1.5分;被《都监向往报》及其它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奖1分;简讯、短讯每篇奖0.5分;

  3、监区出刊采用的稿件每篇奖0.5分(摘录、转载、名言等除外)。

  4、参加监狱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个人获得一等奖的奖1.5分,二等奖的奖1.2分,三等奖的奖0.8分,优秀奖、鼓励奖的奖0.5分;

  以上条款一个月累计奖分超过2分的,按2分计,余下的部份不予计分,也不累入下月积分。

  (七)根据《贵州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款“特定岗位罪犯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以外警察安排的其他任务且表现突出的,奖O.5至2分,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分。”量化为: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分。

  1、在监狱安排警示教育活动及其他教育活动中现身说法的,参加一次奖2分;

  2、监狱举办文娱活动时,监区自创自演节目获参演的每人每次奖1分(含演出人员和编剧)。

  3、所出专刊、黑板报获得监狱评比第一名的监区,奖出刊人员每人每次1分;获得第二名的,奖出刊人员每人每次0.8分;。获得第三名的,奖出刊人员每人每次0.5分(每监区不超过3人)

  4、重大节假日监狱安排监区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中积极协助警察组织的服刑人员,每人奖1分(每监区不超过5人)。

  5、积极参加省监狱管理局举行的各种文化活动,个人获得名次的奖2分;

  6、罪犯文化教员当月完成警察安排的教学任务的奖0.5分。

  以上条款一月累计超过3分的,按3分计,余下的部份不予计分,也不累入下月积分。

  二、服刑人员积极参加监狱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年终或活动结束时在评比中获奖的可以给予奖分:

  1、被评为《贵州监狱工作报》优秀写稿员的除省局奖励外,当月奖1.5分(两年评一次);被评为《都监向往报》年度优秀写稿员的当月奖1分;通讯分站写稿员完成写稿任务,积极向《都监向往报》投稿,全年累计投稿20篇以上的当月奖1分;

  2、被评为年度优秀文化教员的当月奖1.5分;

  3、被评为年度优秀学员的当月奖1分;

  4、被评为监狱年度十大改造标兵的当月奖1.5分,次年度每月奖1分;

  5、被评为监区年度十佳改造标兵的当月奖1.0分,次年度每月奖0.5分;

  6、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培训,完成培训任务的当月奖1.0分。

  三、根据《贵州监狱罪犯考评奖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罪犯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扣分:

  1、无理拒绝参加教育学习的扣9分;

  2、故意扰乱学习、活动现场秩序的扣9分;

  3、书写、散布反动或者反改造言论的扣9分;

  4、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的扣9分;

  5、教唆、怂恿他人违规违纪的扣9分;

  6、侮辱、谩骂他人的扣7分;

  7、拒绝背诵《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扣6分;

  8、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育活动的扣6分;

  9、岗位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扣6分;

  10、交流犯罪经历、作案手段的扣6分;

  11、考试作弊的扣4分;

  12、未通过监狱组织的相关考试、考核的扣4分;

  13、宣扬犯罪史的扣4分;

  14、诬陷他人的扣4分;

  15、不遵守课堂或者教育活动纪律的扣3分;

  16、不按规定写认罪书的扣3分;

  17、不尊重教员的扣3分;

  18、不按警察要求写出思想汇报材料的扣3分;

  19、散布不认罪、不服判言论的扣3分;

  20、辱骂他人,说粗话、脏话等不文明语言的扣2分;

  21、未经警察同意,为其他罪犯代写改造材料的扣1分;

  22、填写登记表、评审表等材料不真实的扣1分;

  23、不能按要求熟记《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的扣1分;

  24、上课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

  25、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参加学习讨论的一次扣1分;

  26、监狱“十大改造标兵”、监区“十佳改造标兵”次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扣所获得的月奖分,并停止剩余月奖分。

  四、奖分审批程序

  监狱各押犯单位依据实施细则填报奖分事项和奖励分值,于次月五日前报经教育改造科审批后,计入罪犯当月考评积分。

  五、本细则自二0一三年三月起正式实施。

  贵州省都匀监狱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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