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435974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5-2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民法典宣传月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这些事关乎你我! |
2023年5月28日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布三周年
今年5月
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
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网络直播打赏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在原《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样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民法典》规定细化了各方责任,不仅有利于锁定侵权人,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英雄烈士不容玷污
《民法总则》第一次规定了“英烈条款”,突出强调了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民法典》沿用了《民法总则》中的“英烈条款”,对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