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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案例 鲜活形式让《民法典》走进罪犯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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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经本庭合议,判决如下……”乍一听,是不是还以为来到了某个庭审现场,其实不然,这只是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四监区罪犯表演的一个情景剧罢了。

9月3日,四监区组织罪犯开展了“学法懂法促改造,守法用法迎新生”文艺活动。监区罪犯自编自导自演,用舞蹈、情景剧、快板、相声等形式,将《民法典》中提到的“高空抛物”“离婚冷静期”“霸座”“见义勇为”等热点问题搬上舞台。她们的表演融入了自己或者身边鲜活的案例,进一步加深了罪犯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监区罪犯还创作歌曲《法治的力量》,唱响了罪犯对《民法典》的敬畏之情,掀起全监区学习宣传民法典高潮。

据介绍,四监区为深入推进罪犯《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罪犯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意识,监区还设立了《民法典》宣传角,将宣传标语、罪犯的手工、书法作品进行展示,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监区民警也将《民法典》系列宣传短片引入课堂,多角度、全方位阐释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内容。生动的案例分析与严肃的法律条文融合,让罪犯在浓厚地氛围中读懂《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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