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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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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文件规定,经监狱党委会研究决定,拟对7辆车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资产账面原值共计360249.69元。现就资产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电话监狱纪委、监察科反映(联系电话:0851-83380691)。

特此公示

附件:报废处置车辆资产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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