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05294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19]032号) | ||
文 号: | 无 |
黔狱刑执[2019]032号
罪犯余树群,女,1963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定县,因故意杀人罪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30年8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余树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28日
(此件用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