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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357877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88号)
文  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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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郑灵,女,197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纳雍县,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2046年5月27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郑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9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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