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克芬,女,195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5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44年8月29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克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