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正英,女,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正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9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