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574181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07号) | ||
文 号: |
罪犯杨天凤,女,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纳雍县,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天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