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狱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74181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07号)
文  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07号)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罪犯杨天凤,女,1972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纳雍县,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天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