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89727 | 是否有效: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7号) | ||
文 号: |
罪犯蒋仕梅,女,196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绥阳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1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蒋仕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