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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89727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7号)
文  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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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蒋仕梅,女,196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绥阳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11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蒋仕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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