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饶应琴,女,197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饶应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6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