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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04752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4号)
文  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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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宋昭荣,女,1950年11月20日出生,彝族,居住地为云南省镇雄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39年11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因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宋昭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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