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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8-25586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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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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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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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已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并施行。现就《定价目录》修订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2018年版《定价目录》修订的背景依据

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的规定,我省自2003年起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目录管理,制定并实施了《贵州省定价目录(2003年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5年我们对2003年版定价目录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定价项目减少到38项,较2003版减少74项、减幅达66%。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和价格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国家发改委部署,结合我省简政放权和价格改革目标要求,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发改委组织对我省2015年版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最终形成了发布施行的2018年版《定价目录》。

二、2018年版《定价目录》修订的目标任务

2014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围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我省以修订定价目录为抓手,分步骤加快完善政府定价制度、持续推进价格监管简政放权,最大力度放开下放省级政府定价项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和范围,以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2018年版《定价目录》修订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要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定价项目一律放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的边界,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实行政府定价,市场已经形成竞争性的领域和环节不再实施政府定价管理。二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价格管理职责。三是进一步精准规范,修订过程中对定价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归并同类项目,使目录更清晰、严谨和规范。

2018年版《定价目录》的发布施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促进我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2018年版《定价目录》发布施行后,我省顺利实现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机制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2018年版《定价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8年版《定价目录》涵盖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继续设立定价项目12类、子项目29项。

设立的29项定价子项目所属类别为:电力1项、管道燃气1项、供排水3项、交通运输7项、环境保护2项、教育3项、医疗服务1项、养老服务1项、殡葬服务1项、文化旅游2项、保障性住房及其物业服务2项、重要专业服务5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2018年版《定价目录》与前版的差异

2018年版《定价目录》子项目总数比2015年版目录减少9项,子项目数再次缩减了23.7%。通过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目录,我省政府定价项目子项目数较2003年版的112项减少了83项,子项目缩减幅度达74.1%,做到了“应放尽放”,项目缩减力度和幅度均处于全国前列  。

一是放开定价项目5项,缩减定价目录子项目数5项。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放开了“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的货运和行李运价率,普通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和“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标准”等2项;根据我省相关定价项目市场竞争程度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情况,放开了“部分气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和“省内渡口车辆过渡费收费标准”等3项。

二是归并同类项目3类,缩减定价目录子项目数4项。分别是:“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与“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合并,修订为“道路班车、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并入“说明”中表述;“供电、有线电视等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和“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合并为“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三是删除项目1项,缩减定价目录子项目数1项。因国家政策调整,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调整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类非税收入,不宜列入定价目录,故删除“省内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项。

四是为与国家发改委表述一致而拆分项目,增加定价目录子项目数1项。“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有房屋销售价格;公租住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拆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租住房、公有房屋销售和出租价格”和“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费收费标准”。

五是下放定价权限1项,缩减定价目录子项目数1项。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定价事项,下放给市县管理,以理清职责、提高效率,故下放“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至市县管理。

五、贯彻实施2018年版《定价目录》的具体措施

为确保2018版定价目录的顺利实施,我省将多措并举,保障重要价格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平稳过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合法权益。

(一)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让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政府定价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

(二)做好放开、下放项目的政策配套工作。一是做好2018版定价目录配套文件的废、改、立工作。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照2018版《定价目录》,对制定的定价批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2018版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批费文件,将统一进行清理、修改,并将清理、修改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二是加强对放开、下放定价项目的价格行为指导。对放开下放的覆盖面较广、影响面较大的项目,将加快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范定价规则和定价行为。三是加大对市、县价格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各地价格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增强各地对下放价格管理权限的承接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18版《定价目录》放开了一批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这并不意味政府放任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做好应急处置;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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