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警务督察职能 助推监狱和谐发展
警务督察作为监督、保障监狱机关及其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部门,近年来各级机关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部门从以往由政治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兼职到现在专职履行督察职责。通过大力开展警务督察活动,有效的保障监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警务督察职能,助推监狱和谐发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督察工作开展。根据《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司法部、省司法厅对警务督察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出台相应政策、制度,2013年,省监狱管理局制定《监狱机关警务督察暂行规定》,监狱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警务督察规定(细则),省司法厅、监狱局制定并下发了20余种相应的规范性表格,为监狱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党委重视,周密部署。作为党委领导下的同级部门,在开展同级督察中存在一定困难,监狱党委通过对督察工作的研究,加大对警务督察工作支持和指导,加强对警务督察工作的宣传力度。监狱党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工作汇报,对警务督察工作作指示,并在监狱各种会议上明确要求,全力支持警务督察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参加督察,各监区、科室予以理解、支持。监狱党委成员不定期带队督察,形成以党委为后盾的督察模式,对各项制度和监狱要求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督促、纠防,确保政令畅通。
为进一步提高督察效能,监狱党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督察队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在生活中关心、帮助督察队员,给队员打气、鼓励,工作中予以物力、人力保障,对督察队员谈心谈话,消除心理顾虑。
三、扎实开展督察工作,发挥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为了更好的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维护监狱良好秩序,警务督察队在开展督察工作中,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进行督察,重点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白天督察与夜间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让各部门及其干警不能掌握督察时间等,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在我单位出现过一句口头禅“防火、防盗、防督察”,部分干警存在上班就打听督察今天查不查,夜间值班会不会查等,有时会与门岗等干警相互沟通,有消息及时联系,白天当班时安排个别学员“放哨”等。在去年时,有一次我督察队员到监区督察未着督察帽,到现场发现干警睡觉予以处理,后来听说:这位老干警当班时,叫学员负责看见戴白帽子的干警及时告知,结果当天正巧没有戴白帽子,结果成了一个笑话。在夜间督察中,一次在我督察人员到达监内时,就发现监内电话响,连走几个点都是刚到门口,电话就响,后来经查,原来是值班干警相互沟通,主要为门岗、监控干警通风报信,核查后对相关干警进行谈话教育和全监通报批评。
四、开展督察,构建和谐。原来许多同志认为,督察工作就是一个“得罪人”的活,经过各级领导的指导、关心,督察工作首先要求督察队员各项工作都要过硬,知识全面,能够真正发现问题,指导纠正问题,其次要求履行职责时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得罪少部分人是得罪,得罪绝大部分人不是得罪而是职责要求,让绝大部分同志理解和接受,公私分明,工作与生活相结合,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支持,让督察活动成为一种习惯、督察工作成为职责。经过这几年的宣传,领导支持、督察人员努力和与基层同志的沟通磨合,同志们对督察工作有了正确认识,督察工作首先是一份职责,是监狱不可缺少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也是为了保护干警,防此问题扩大化,构建监狱和谐发展的手段。
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好警务督察工作,创造民警团结、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的氛围,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和发展。
福泉监狱 莫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