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家庭变故阴影,重塑积极人生
理论上说,任何一个服刑人员的犯罪和入狱,带给一个家庭的无异是一场大地震、大破裂、大改组。由于认知的偏差,许多服刑人员不能正确地认识自我的过错,错误的归因导致他们产生错误的负性情绪,给自身的改造和身心造成阻滞和损害。
如何让服刑人员正确、理性地认识这些变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在变故中学会尊重别人,将之作为反省悔悟的一次情景机会,是我们监狱干警必须要进行的一项长期工作。
我监区服刑人员李某某,男,现年35岁,大学文化,贵州省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2年。该犯捕前是一名教师,家庭美满,妻子也是一名教师,双方育有一子。入狱三年后,妻子提出离婚。此后,该犯一反常态、茶饭不思,整天睡在床上长吁短叹,与同监室犯人相处并不融洽,言语多为攻击性!作为责任干警,经过认真查阅了该犯的相关档案和心里测试资料,发现要了解该犯的情况,只凭档案上的案情介绍并不能反映全面,必须还要面对面的进行交流,才能了解该犯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
在我们与该犯的交谈中,该犯认为,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妻儿生活更加美好,但妻子却在其入狱后对自己理解不够,肯定是在外面傍上了其它男人、不忍寂寞才会背叛自己。如果其妻再婚,势必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所以他有严重的报复心理,也觉得亲情背离让自己痛不欲生。
我监区干警分析认为,李某某的情绪是典型的爱丽丝ABC情节,虽然该犯文化程度较高,但社会认知狭窄,心胸自私,缺乏对他人的理解和尊重,错误的归因也导致其报复心里和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得以巩固!为此,我们集体作出矫治方案:一、利用其文化程度高的特点,直截了当地向其本人说明人的任何本能行为的必要性和值得尊重性;二、利用其对家庭的重要性认识,让其了解家庭的组成,并不是只有唯一方式的通理!
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在道德和法律的范畴内是必须得到尊重的,李某某长时间服刑,抛开社会舆论对其妻子的影响不说,单就独守空房的寂寞,就残忍地剥夺了他人的人性欲望。而没有法律的介入,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这个与生俱来的权利!用婚姻来捆绑他人的思想和行为,根本就是不现实的,也不是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理智!
家庭的组成形式有多种,有三人必须在一起的,也有离婚以后以子女为维系的亲情。李某某的妻子提出离婚,是她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离婚不等于孩子的亲情就断了!李某某在监狱服刑,对孩子尽不到管束的责任,对妻子尽不到关爱疼惜的职责,这导致这段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已在事实上破裂的婚姻,是以扼杀他人本能权利为方式而纠缠在一起的婚姻。如果以此要挟、报复他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自私的!且实际上,只要孩子能够健康成长,那这段婚姻破裂与否,都可以忽略不计。
由于我们干警的多次谈话直观、直接,李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认知方面的问题。一年多来,其妻每月都带着孩子来探监,书信和亲情电话也都来往正常,使李某某认识到亲情的关爱仍在继续、从未消失。其认知也从只关注婚姻转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并主动同意其妻的离婚意见。
一种新型的亲情关系的建立,在监区和罪犯家属的通力协作下,得以健康成长。放下包袱的李某某,为了自己的孩子,努力改造,认真学习和劳动,也顺利地获得了监狱的行政奖励,走出了家庭变故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