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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监狱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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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落实到监狱各项工作中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是新形势下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条例》彰显了中央大力弘扬和践行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政治勇气,彰显了从严治党和彻底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强决心,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要求,监狱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监狱各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制度落实到位,不得变通或变相选择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勤俭节约;监狱各单位和广大干工要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执行各有关规定,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监狱工作长期秉持的工作原则和基本理念,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

  二、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

  组宣科要充分利用橱窗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橱窗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大意义,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增强勤俭节约思想意识;要将《条例》和《实施细则》作为监狱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团)支部组织生活、各单位广大干警职工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纪检监察编制《条例》要求内容短信、宣传《条例》相关要求及违规违纪信息。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监狱纪委、监察科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财务科应加强监狱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狱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合内部审计小组成员要加大对监狱各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追究制度,监狱纪委、监察科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未经批准列支预算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超标准或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等情形之一的,要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干警、职工反映强烈,本单位领导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指使、纵容本单位人员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造成浪费,不履行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凡以前监狱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条例》和《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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