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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干部职工大操大办酒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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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遏制干部职工大操大办酒席的不正之风,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省、监狱管理局和福泉市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的实际情况,经监狱党委研究,决定就大操大办酒席相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全监干部职工(含公司工人、离退休干工)只准操办婚嫁、丧葬酒席。严禁借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立碑、生日、满月、调动、祝寿等事宜操办或变相操办除婚嫁、丧葬以外的各种酒席。

  二、所有婚丧事宜操办酒席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婚事酒席在操办事前1周内(丧事酒席在操办事后1周内)须由操办者填报《福泉监狱干部职工操办酒席申报审批备案表》,干部报监狱纪委监察科备案,工人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婚事酒席操办,要坚持“一事一天一地”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分批次多地点操办,化整为零。婚嫁单方置办酒席不得超过15桌,双方合办不得超过30桌;丧事酒席操办提倡移风易俗,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简办理。

  四、全监干部职工不得参加他人违规酒席的吃请、送礼。经批准操办酒席的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向管理和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发送办酒信息,不得收受任何以单位及管理和服务对象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五、所有经批准的婚事酒席一律到酒店(餐馆)或规划集中的场所操办,不得违反《福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交通要道、消防通道、办公场所、学校操场上办酒席。丧事酒席严格按照《福泉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到规划集中或指定的治丧场所操办。

  六、违规处理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将狱属各单位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单位主要领导为违规操办的第一责任人,出现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酒席和参加他人违规酒席吃请、送礼的,除点名道姓通报批评曝光和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违反规定操办酒席的,是分监区领导以上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处理,再按有关程序追究责任,并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是一般干警的,按程序追究责任,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按程序追究责任,并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是工人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给予纪律处分,不享受当年年终一切奖励;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按《监察部关于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处理;是已退休工人的,其在本单位的子女,是干警或工人的参照上述意见进行处理。

  (三)对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参加他人违规酒席吃请、送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违规操办酒席所收礼金,是干警的全部收缴监狱财务科,是工人的全部收缴公司财务科。

  七、狱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要对干部职工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违规操办酒席的不正之风,不准操办的酒席坚决不办,违规操办酒席的吃请、送礼坚决不参加。

  八、监狱纪委监察科、监狱政治处(警务督察队)、公司人力资源科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行为。

  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如有干部群众实名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首位举报者500元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监狱纪委(监察科)举报电话:0854—2333023;监狱政治处举报电话0854——2333027;公司人力资源科0854——2333033 。

  十、本通知从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开始执行,请各监区、科室、公司各部门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到每一位干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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