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监及公司运行过程中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保证采购活动按程序进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经2014年7月15日监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对全监罪犯生活卫生物资、狱政设施、教育改造物资、行政后勤物资、公司运行所需设施设备及重大项目设施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作如下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大宗物资采购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1、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小组。
组长:监狱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财务科、狱政科、生活卫生科、监狱医院、后勤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狱侦科、教育改造一科两中心及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全程参与监督。
2、公司单独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牵头,成员由公司财务科、企业管理科、劳动改造科负责人组成,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3、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小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监狱行政办公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和质量优良的原则,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做好市场调查,适时了解市场物资价格变化情况,形成市场调查报告及初步意见,作为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策的依据。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作对单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
市场调查组由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小组从相关组成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采购招标小组指定的牵头科室领导带领下,参与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组成员必须客观公正地在调查报告中表达各自意见并签字认可,对应承担相关责任。
4、各分项物资的采购,按照监狱行政办公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根据招标结果,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具体如下:
①罪犯生活物资采购:由生活卫生科、财务科、后勤科、监狱办负责;
②罪犯医疗物资采购:由监狱医院、财务科、后勤科、监狱办负责;
③狱政设施设备采购:由狱政科、信息技术科、狱侦科、财务科、监狱办负责;
④教育改造物资采购:由教育改造一科两中心、财务科、监狱办负责;
⑤行政后勤物资采购:由后勤科、财务科、监狱办负责;
⑥重大项目物资设施采购: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财务科、监狱办负责;
⑦公司相关设施设备等物资采购:由公司办、企业管理科、公司财务科、劳动改造科负责。
二、物资采购流程:
①各部门按监狱党委会议事制度和行政办公会议事制度规定,提交物资采购申请,包括采购计划、资金预算等。(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或主管监狱领导批准后,可先实施采购后补申请上会研究通报相关情况);
②有关部门签署协调意见或建议;
③分管或主管监狱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
④(2000元以下一般物资由办公室按分管或主管监狱领导意见通知相关部门实施采购);
⑤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金额物资提交行政办公会、10万元以上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实施采购;
⑥派出市场调查组作市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招标小组形成初步意见,及时报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同意;
⑦对应的采购小组进行比价采购,大宗物资采取招标、邀标方式,招标小组参会人数需达2/3以上,招标情况及时向行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形成会议纪要,招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
⑧相关部门验收、分管领导审签票据报销付款;
⑨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