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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福泉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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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的工作部署,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二级巡视员陈波任组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第三督导组到福泉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杨承志,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军,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吴长方陪同。

检察组到达福泉监狱后,首先召开了巡回检察工作座谈会,检察组全体成员,黔南州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福泉监狱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科室领导参会,会议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庄浩同志主持。

会上,庄浩主任介绍了此次督导检察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刘晓军副检察长汇报了2019年以来对黔南片区监狱开展巡回检察的情况;福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何伟汇报监狱的基本情况、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交叉巡回检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吴长方处长简要汇报了近年来贵州省监狱系统刑罚执行工作开展情况;部分参会人员对交叉巡回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交流发言。座谈会最后,陈波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对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巡回检察的重点、方法和工作步骤作了阐述。

检察组一行分成三个小组,分别查阅相关资料、对民警进行谈话、深入监管区实地查看、开展罪犯个别谈话及问卷调查,对民警执法、疫情防控、监管改造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巡察。

督导检查结束后,陈波组长对福泉监狱的巡回检察整改情况和规范执法给予肯定,并强调:巡回检察要突破“驻”的局限,改“驻”为“巡”,促进政法系统工作能力的提升,实现共建共治,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力,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推动监狱和检察工作双提升。

福泉监狱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整改反馈问题的落实,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提升监管改造效果,维护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监狱执法公正,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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