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671530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1]福监假字第1号-5号) |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1号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正位,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于贵州省石阡县,苗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年9月5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626刑初133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认定王正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9年4月5日起至2022年4月4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年9月18日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8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2年4月4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获得1个表扬;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获得1 个表扬,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正位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罪犯王正位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2号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华鋆,男,1985年12月23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大专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年8月16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25刑初92号判决,判处王华鋆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年9月17日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3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年11月9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获得1个表扬;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1月获得1个表扬;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华鋆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罪犯王华鋆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3号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陆名忠,男,1955年10月15日出生于贵州省三都县,布依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年5月10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2633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罪犯陆名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年9月9日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10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年12月23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5月获得表扬1个,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获得表扬1个,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名忠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罪犯陆名忠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4号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罗建华,男,1987年10月10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年8月16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25刑初92号刑事判决,认定罗建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年9月17日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3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年11月12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获表扬1个;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获表扬1个;共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建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罪犯罗建华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5号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彭云,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年8月16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25刑初92号刑事判决,认定彭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年9月17日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3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年11月9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获得1个表扬,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获得1个表扬,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云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罪犯彭云服刑档案 卷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