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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建议书([2021]福监假字第1号-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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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671530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9-1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1]福监假字第1号-5号)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1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正位,男,1968217日出生于贵州省石阡县,苗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95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626刑初133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认定王正位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945日起至202244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918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8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244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1129日至20205月获得1个表扬;20206月至202010月获得1 个表扬,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正位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913






附:罪犯王正位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2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华,男,19851223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大专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816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25刑初92号判决,判处王华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1110日起至2021119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917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3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119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1129日至20205月获得1个表扬;202061日至202011月获得1个表扬;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王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913





附:罪犯王华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3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陆名忠,男,19551015日出生于贵州省三都县,布依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510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2633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罪犯陆名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1024日起至20211223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99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10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1223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1129日至20205月获得表扬1个,20206月至202011月获得表扬1个,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陆名忠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913





附:罪犯陆名忠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4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罗建华,男,19871010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816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25刑初92号刑事判决,认定罗建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1113日至20211112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917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3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1112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11月至20205月获表扬1个;20206月至202011月获表扬1个;共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建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913





附:罪犯罗建华服刑档案 卷共  页。

贵州省福泉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21)福监假字第5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彭云,男,19871127日出生于贵州省瓮安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贵州省福泉监狱服刑。

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

2019816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25刑初92号刑事判决,认定彭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三、刑期起止20181110日起至2021119日止

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送分流中心时间):2019917

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罚金3000元已履行

六、刑期变动: 无

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无

八、刑期至2021119日止

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投入改造以来,在干警耐心教育下,通过反省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今后将继续以认罪服法为改造目标,积极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在“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三课”学习。201911月至20205月获得1个表扬,20206月至202011月获得1个表扬,共计2个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经黔南州检察院审查:该犯符合提请假释条件,未发现假释建议不当。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彭云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913





附:罪犯彭云服刑档案 卷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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